深圳市龙岗区将于5月21日起,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开展为期5个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20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场所被纳入重点整治范围。
5月19日,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胡晓明参加了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会议,他强调了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开展为期5个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据了解,2008年的9·20特大火灾事故暴露了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的社会管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深圳市龙岗区希望充分发挥“大综管”新格局的平台作用,迅速扭转该街道治安形势,因此促成了此次为期5个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
此次被纳入重点打击范围的20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场所包括:严打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严打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严打涉车犯罪;打击控制贩毒吸毒行为;大力查处赌博行为;大力打击“涉黄”行为;严查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加大“禁摩”工作力度;加强采集和更新人口信息;加强排查出租屋问题隐患;深入打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出租屋内问题隐患;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清理老屋村和烂尾楼;排查整治“同乡村”人员;清查整治“义乌小商品城”等专业市场;集中整治治安乱点;全面清理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清理“两吧两店一所”;清查取缔废旧物品非法收购站点。
观点:
治安永远都是政府与百姓共同大力关注的问题。在我国,加强治安综合整治的主要方法往往都是“严打”,这似乎已经成了我国特有的东西。而在事实上,这是具有极大危害的。诚然,我们不否定“严打”存在的积极意义,但是这种行动更多的会导致矛盾的激化,最终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这是一种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在给治安稳定带来一定保障的同时,也将会引发更多的危害,是“治标不治本”。因此,若要真正改善治安现状,使得治安问题渐趋稳定,最主要的恐怕应该是加强对群众的教育,使其自发地遵纪守法。这或许是个理想状态,但经过多方长期的努力,也不无实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