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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严打违法抢建和违法建筑非法销售

日期:2009年07月03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为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强调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抢建行为,严厉打击当前存在的违法建筑非法销售现象。

对抢建的违建一律拆除

通知要求,要继续保持严打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对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市、区查违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各类违法抢建的投诉,受理一宗、核查一宗、督办一宗;区、街道查违执法机构要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强化挂点包干巡查责任制,实行定人、定岗、定时的高密度、高强度、高频度的巡查,查实一宗、清拆一宗;对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报建过程中弄虚作假、变相抢建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各街道违建每月排名通报

通知强调,《决定》明确要求政府要在一年的时间内完成对全市违法建筑的全面普查。在普查期间,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阶段查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违法建筑排名机制,对各街道违法建筑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定期予以通报,对违法建筑数量排名在前三位且没有及时整改的街道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市监察局对违法建筑数量连续三次排名前三位的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普查期间,各级政府要每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季度违法抢建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中介代理销售违建将被取消经纪资格

鉴于目前存在的违法建筑非法销售行为有抬头之势。通知特别强调,要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销售行为。对在建的要及时采取停止违法建设措施;非法进行销售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违法开发商的责任;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取消其房地产经纪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已建成和已销售的违法建筑,要逐一核查,采取拆除、没收、清退和征收等办法分别进行处置。

通知同时强调,要继续加大利用卫星遥感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案件的力度,并集中集中清理政府储备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内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

针对前不久陆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通知强调,要坚决以《决定》为法律武器,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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