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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用3年时间建设“法治龙岗”

日期:2009年10月24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10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上获悉,龙岗将用3年时间开展“法治龙岗”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实现依法治区工作水平达到省市前列。区委副书记陈少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胡晓明出席会议。

依法治国是党的基本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此次开展“法治龙岗”创建活动,加速了龙岗依法治区步伐,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全区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活动把龙岗建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司法高效公正、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城区。

深圳市龙岗区依法治区工作从1995年开始,经过15年发展取得较大进展,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其中全区在大力开展法制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取得新的突破。龙岗区政府及其部门强力推进“无缝隙政府”建设,探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治本之策。全力打造阳光政府,政府的重大决策及重大项目建设,如地铁建设、大运工程、旧城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工作时,都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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