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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发布

日期:2009年12月03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昨日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文化部对广东省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批复,深圳网吧总量被同意确定为3500家,其中可新增网吧2552家。这意味着今后深圳的网吧数将是目前的三倍以上。该局同时还修改了网吧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降低了设立网吧的申请准入条件。

每个社区增1至2个指标

根据《方案》,新增2552家网吧指标中的2205个将直接分配到各区,全部用于发展深圳市网吧连锁经营企业直营门店。其中福田区288家、罗湖区330家、南山区122家、盐田区66家、宝安区607家、龙岗区550家、光明新区121家、坪山新区121家。剩下的347个指标(含原2005-2006年我市总量布局规划中未用完的112个)将作为试点统筹指标,用于全市统筹调剂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上网难等问题的试点工作。

各区分配的新增网吧指标的70%是社区布局指标,该类指标全部用于发展市网吧连锁企业,保证每个社区至少新增网吧指标1至2家。剩下30%的指标是规划调剂指标,用于全国、全省和已有的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设立直营门店。

促进网吧连锁企业总部建设

我市此次要借大量增加网吧的机会促进网吧连锁经营的发展,尤其是促进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总部)建设,并支持全国、全省和已有的市网吧连锁企业发展直营门店。

根据《方案》,已设立的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增设直营门店。在《方案》实施前已有3个以上直营门店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成立深圳市网吧连锁企业(总部)。成立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有3个以上的直营门店;有完善的连锁经营管理规章;总部与门店实行在总部统一管理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

设立网吧准入条件降低

市文体旅游局同时调整、修改了《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在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的台数、面积、房产证明材料等方面降低申请准入条件。新《实施办法》此次一并通过《市政府公报》公布。

关于最低电脑台数和经营面积,原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场所的每台电脑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电脑台数不少于100台”,现修改为“不少于2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和“不少于60台或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但对网吧独立门店仍然要求计算机终端总数不得少于100台,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平均每台计算机占地实际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此外,属租赁他人场所设立网吧的,申请立项和发证时也不需要再提交《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材料。

遏制倒卖网吧牌照

《方案》同时强调遏制假连锁或倒卖网吧牌照的违规行为,规定网吧连锁企业只能设立全资的直营门店,企业在申请时要提交承诺书,明确承诺其申请的直营门店不是假连锁,不是买卖牌照;承诺不出租、出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新增网吧指标分布

福田区 288家

罗湖区 330家

南山区 122家

盐田区 66家

宝安区 607家

龙岗区 550家

光明新区 121家

坪山新区 121家

注:剩下的347个指标(含原2005-2006年我市总量布局规划中未用完的112个)将作为试点统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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