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获取土地使用权程序?

日期:2010年06月18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城市更新项目及以前的旧城(村)改造项目,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一定的程序,取得项目土地的《房地产证书》后才可以进行正常的开发建设。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基本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但是具体到深圳市的,应用更多的是《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根据《规定》和《意见》,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一般程序是如下:

一、调研

即在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组织下,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城中村改造日常机构,下称市城改办)等部门对深圳市内的城中村现状进行摸底调查,为制定全市的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提供第一手数据。

二、总体规划

即城改办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编制中长期规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三、区域规划

即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划文件,根据全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本辖区内各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区域城中村改造计划,报市政府备案。

四、申请、批准立项

即村集体的股份合作公司向区政府申请立项,区政府报市政府予以批准,项目得以成立;如由股份合作公司意外的其他国内外的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则由区政府立项,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挂牌的方式确定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单位。(股份合作公司、房地产开发机构以下统称建设单位)

五、拆迁和补偿

即建设单位与被开发地块的村集体、村民(居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对其进行合理的安置、补偿,进行安置、补偿后,建设单位即可取得被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六、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即建设单位对村集体、村民(居民)安置、补偿后,取得被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持有关材料向国土部门申请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登记的权利人为该建设单位。

七、房地产项目开发

即被开发地块进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后,建设单位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即可依照一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在该地块上建成的建筑物由建设单位取得完全产权,可以自由转让。

以上就是城市更新(旧城改造)项目应履行的一般程序,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程序会更加复杂。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