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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几种方式的律师意见

日期:2010年07月0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本文所指取得土地使用权,仅仅讨论企业取得工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另行探讨。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总有取得属于自己的厂房、办公场所的本能冲动。在中国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律体制下,取得工商业用地一般有以下几类方式:

一、【划拨】政府为本地发展需要,向企业、企业团体或为企业服务的事业单位划拨土地,以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或吸引优秀企业落户本地(政府则通过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税收等方式回收成本)。这种方式可以使用地单位免费获得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能享受这种待遇的企业一般是高科技企业、大型企业或有某些特殊关系的企业,一般企业根本享受不到这种待遇。

二、【挂牌拍卖】政府将规划为工商业用地的土地挂牌拍卖,用地单位通过参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政府每年挂牌出让的工商业土地并不多,而且土地拍卖程序冗长,并不适合企业的快速需求,所以也并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吃得上这块“唐僧肉”。

三、【中介、二级市场】通过房地产中介,从二级市场购买土地使用权。工商业用地中介市场极其活跃,是大多数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又分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即,购买方购买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司的股权,通过控制公司股权取得土地实际使用权,这样的好处是可以避免产生税收,降低交易成本,劣势出让方有可能隐瞒债务,给购买方带来隐患。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即直接购买土地使用权,这样做的好处是干净利落,不留后患,劣势是会产生一定的税费,提高交易成本。

四、【承包村集体土地】用地单位与村集体或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变相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为30年,但实践中基本上都是40年至50年。由于村集体土地价格较低,所以用地单位一般以较低的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因村集体土地较为分散,且缺乏规划,所以这种方式交易的土地一般面积较小,交通、位置也较差,交易过程中也容易发生权利寻租现象,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由于《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控制比较严格,所以农村集体土地出让须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才真正生效,所以取得此类土地使用权应咨询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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