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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商业模式在律师工作中的应用

日期:2010年07月03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风靡全球互联网企业的商战教科书《长尾理论》的作者克里斯.安德森出版了他的新作《免费——商业的未来》,继“长尾风暴”之后,又刮起了一股“免费风暴”。

安德森在《免费》一书中,提出了“免费模式”,认为免费模式是新的盈利模式,是商业世界的未来。说到“免费”,给深圳龙岗律师网以及中国网民最深刻的恐怕就是腾讯的QQ了吧?!试问,中国历史上有哪一个公司会一如既往的(1998年至今)给你提供免费的通讯服务,而且这个公司居然还因此成为中国最赚钱的公司之一?!这就是免费模式的魅力所在!俗语云:“失去的越多,得到的越多!”免费模式是对这句话最好的现实演绎。

那么在律师、法律顾问领域,是否也可以运用免费模式呢?深圳龙岗律师网在此发表以下观点:

一、免费法律咨询

免费模式的前提是“零成本”,即如果某项商业服务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时,这项商业服务就可以考虑以免费模式进行推广。专业的法律问题可能需要花费普通人几个小时、几天时间才能找到正确答案,有些问题甚至是其一辈子也无法找到正确答案的,而对律师来说这仅仅需要几秒钟的时间,而几秒钟时间对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来说又是如此廉价——折算起来仅仅是几毛钱、几块钱。因此,律师为他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即可以解答他人困惑,又可以给自己带来潜在客户和朋友,是完全可以尝试的。

二、免费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对企业非常重要,但是很多小企业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聘请法律顾问(每年2-3万元),或者它们仅仅愿意以很低的价格聘请法律顾问,许多律师因此并不是很愿意成为小企业的法律顾问。但是,实际上小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并不多,且多是电话、电邮可以解决的问题,占用律师的时间也不多,也就是说,小企业法律顾问的成本也是接近于“0”的,而小企业一年下来,只要有一宗诉讼案件,律师即可以收回成本,实现必要的盈利,因此,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是可以考虑提供免费的法律顾问服务的。

综合以上情形我们可以发现,律师能够提供的免费服务均为咨询、顾问型的事务,这些事务仅仅需要占据律师的较少时间,律师以其可以零成本、无限复制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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