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土地使用权从村集体转让至公司的方式

日期:2010年07月10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毫无疑问,政府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地主,政府对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的控制,推高了房价,甚至推高了工业用地的价格,使得许多企业千方百计想绕过“村集体土地--政府征收--政府招拍挂”怪圈,直接向村集体“购买”土地使用权。但是,很明显,根据《土地管理法》,直接向村集体“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总有什么办法可以绕过政府,由公司与村集体之间直接定价,争取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权吧!?

一、承包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工农业生产。

用这种方式,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通过,或者通过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通过方可,但是这种方式一般无法获得地上建筑物的房产证,即使有,也仅仅是属于村集体的房产证,与“老板们”希望署上自己名字的愿望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二、造成继承事实,缴纳罚款,通过挂牌补办房产证。

实际上,企业通过政府拍卖一样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是公开拍卖,并且多了政府主管部门、拍卖公司参与这些环节,大大增加了拿地的成本,剥夺了村集体和企业的定价权,所以企业基本上不愿意进行招标拍卖。但是,许多企业先与村集体签订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然后第一时间在该土地上建成厂房,造成即成事实,然后通过“关系”,将建成的厂房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自然,这种“挂牌”转让仅仅是一个表面形式,一方面仅仅极小范围的人知道挂牌的发生,另外即使有人向购买这些厂房,有关人士也会拒绝,最后,这块土地还是落在了把这些厂房建成的企业手上,房产证就这样补办成功,只不过多交了部分罚款和补交地价,当然,或许还免不了数额不菲的“活动经费”。可以说,这种方式成功率较高,从现有市场分析,也具有不少“成功案例”,但是,里面的猫腻一旦被揭发,企业、村集体、“有关人士”都可能触犯刑法。

三、以村集体名义建房、拿房产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厂房产权。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方式仅仅是律师的一个设想,并未看到成功的案例。具体来说就是,用地单位与村集体签订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约定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用地企业,期限为50年(工业用地期限只能这么长),后以村集体名义报批、报建,以村集体名义建成厂房(实际的资金来源还是用地企业),建成厂房后以村股份合作公司名义取得房产证。后村集体以该土地作价入股与用地单位现金入股成立新公司,各占新公司一定的股权,最后,用地企业收购村集体持有的新公司的全部股份,实际控制该土地。

这种方法在法律上似乎没有任何瑕疵,不仅仅在土地作价入股环节涉及行政审批,通过的几率很高,不需要“走关系”,除了时间比较漫长外,似乎没有任何值得担心的地方,不知有需要的企业是否值得一试?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