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赌博案辩护

日期:2010年07月28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律渊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