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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年11月17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6月29日下午5时48分,新华网“社会频道”发表了一篇消息,报道了贵州省瓮an县一起“打砸抢事件”。该消息称,6月28日下午,因对瓮an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被焚烧。经贵州省有关部门的处置,事态未扩大,秩序恢复正常。此后,其他网站争相转载此消息,瓮an事件在网上传开后,舆论一时哗然。

新华网敢于在奥运前夕敢于报道这样一个极其敏感的新闻,让我感到敬佩。然而让我“困惑”的是,天涯的一篇帖子报道的情况并非如此,并不是所谓“打砸抢烧”,而是“打砸烧”而已,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两者在法律上的量刑是不一样的。官方与民间说法不一,不知孰是孰非。此外,为什么又是“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难道永远有“一些人”跟政府作对,永远有“不明真相”的群众,群众的眼镜不是“雪亮”的吗?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应该更多的相信所谓官方说法,但是,作为一个网民,我们不得不在官方报道和小道消息之间摇摆。所以就瓮an事件而言,是政府部门敢于面对问题,将消息向社会公布,还是事态严重,有关部门已经纸包不住火,不得不在媒体上曝光?我想,之所以我们会作出这样的猜测,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多疑的天性,另一方面更反映出,我们某些政府部门已经失去了公信,在老百姓眼中已经没有了权威。

瓮an事件,暂且就当是“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政府机关,但“不明真相”的群众能够被煽动起来,证实这些政府机关平时工作是难以让群众信服的,在平时的工作中,双方矛盾已经开始从中慢慢积累,慢慢的,这些火星积累成一个火药桶。

幸亏,现有报道反映出政府部门还是能够正视事件真相的,认识到此事件反映出“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对此事件,胡锦涛总书记也及时作出批示。所以,我认为对瓮an事件的处理,虽然尚有不足之处,但也反映出党和政府对待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方法正在悄悄发生改变。但愿,党和政府能作出更多改变,真正从深层次去解决这些矛盾,建立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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