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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民事法律知识讲座01 自行协商

日期:2010年11月29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常年法律顾问民事法律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  民事纠纷处理基础知识

1. 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

处理民事纠纷,包括自行协商、司法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1.1 自行协商应注意的问题

【概论】所谓自行协商,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身对厉害关系的衡量,依靠双方的自觉和自我道德约束,在没有第三方更没有法律强制约束的情况下,通过相互让步和妥协,达成双方一致认可的结果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

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一般不会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双方依然存在继续合作的基础,且这种方式时间短,生效快,所以对供应商来说,这是一种最好的处理方式。

但是,在“买方市场”中,作为供应商,制造厂家在合同协商中通常会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常常会作出比较多的让步,失去较多预期利益。

此外,涉及重大利益,或者分歧较大的情况下,自行协商一般不会有理想结果,一旦意识到这种情况应尽快采取其他方式处理纠纷。

【收集证据与反收集证据】最后,对于自行协商问题,我想说的是,我们应该在双方还没有撕破脸之前,还没有很重的戒备心理之前,做好采取下一步措施的证据收集工作。比如,在协商过程中,对方会对某些对我方有利的事实予以口头的认可,对此我们可以用手机、录音笔秘密录音、录像的方式获得所需要的证据。在某些比较复杂的纠纷中,争议双方可能会采取会议讨论的方式解决争议,此时,我们应该尽量创造友好氛围,并在友好的氛围下,签署会议记录,为进一步处理纠纷提供书面证据。

反过来说,我们同样要预防对方给我们设下陷阱,我们要避免给对方留下不利于我方的证据,因此,在会议、交谈中,所有的表达必须要考虑清楚再予以发表,以免给对方留下话柄。

【书面协议】双方达成协商结果后,应签订书面的《协议书》,将双方的意见表达清楚,再次发生纠纷时,这就成为最重要的证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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