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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法律知识讲座06 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和解

日期:2010年12月0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和解

在诉讼中,可以用判决、调解、和解的方式结案,判决结案即通过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定案件的处理结果。调解即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定处理结果。和解即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方撤诉,由此进行结案。

诉讼过程中的调解与上述司法调解有很大的不同:1)发生在不同的阶段;2)最重要的是,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的,该《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解与司法调解、诉讼中的调解不同是:和解更多的是争议双方自愿达成,并且撤诉,法院除了裁定准予撤诉并且结案外,不作出其他任何处理,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均不会强制执行,另一方可以重新起诉,重新进入诉讼程序。

通过对调解、和解、司法调解的区分,我们会发现,对守约方来说,真正有保障的是调解,和解和司法调解均不具有太多保障。发生纠纷时,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些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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