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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形象被无证“黑律师”严重破坏

日期:2010年12月1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根据《律师法》规定,只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并且取得《律师执业证》之后,才可以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而老百姓法律需求较大,对是否专业律师又缺乏分辨力,所以许多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冒充律师,骗取老百姓财务,导致了大量“黑律师”现象存在。

从某个角度来说,“黑律师”收费相对于正规律师较为便宜,对于某些专业性要求较低的法律服务来说,“黑律师”的“专业素质”也勉强可以达到要求,所以“黑律师”在低端法律服务市场有一定的成长土壤,这是“黑律师”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但是,“黑律师”素质毕竟比较低,且常常冒充律师身份,甚至经常为了承揽案件作出虚假承诺,有时为了达到目的不惜向公检法人员行贿,事情败露之后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给律师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打击“黑律师”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律师行业的正面形象和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由于深圳流动人口较多,部分群众更是无法分清哪些是正规律师,哪些是“黑律师”,所以深圳律师界的“黑律师”现象比国内其他地区更加突出。这些“黑律师”一般活跃在劳动站、看守所、拘留所、基层法庭附近,以各种发式承揽业务,虚假承诺,给深圳律师界带来恶劣的影响,对其打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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