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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平安银行员工自杀 律师表示向公司索赔太牵强

日期:2011年05月24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平安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客户经理段彬祺于13日晚在家跳楼自杀,平安银行与其家属的赔偿要求未能达成一致,双立仍处于僵持状态。

据了解,平安银行方面初步拟定的补偿方案总计为29.2479万元,其中,抚恤金25万元,死者个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5月份11天薪金总计4.2万,三是死者欠公司479元的信用卡钱不再追要。

但家属认为,死者自杀是由于平安的考核严厉“心理压力大”造成,所以希望平安银行赔偿150万-200万。

目前,警方已确认其为自杀,那么平安银行应该赔偿吗?某深圳律师称,由于死者在家自杀,属于非公伤死亡,无需进行赔偿,单位只需按规定进行补偿。按方俊的计算,平安对死者的总补偿金额约为5.9万元。

某深圳律师则表示,平安银行的绩效考核方案存在法律上的争议,并且在劳动合同之外单方设定考核制度,也明显侵犯了劳动者权益。这一事件必须上升到一个讲法律、讲人情、又要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平安集团对员工的保护措施理应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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