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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律师协会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

日期:2011年12月04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11月27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上海等21个省级地方律协协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

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律师代表出席研讨会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草拟稿)》进行讨论和审议。来自上海、广东、浙江、北京律协代表在开幕式上分别发言介绍当地律协参与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情况。开幕式由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主持。

扈纪华副主任介绍了草案几个重要方面的修改:诉讼机制方面设立了诉前调解的制度,增加了《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规定;完善了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增加了公益诉讼,对公益诉讼的范围和主体做了限定;完善了保全制度,在原来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增加了行为保全;完善了裁判文书的公开,所有的公众都可以查阅,没有进行限定;完善了当事人的举证制度;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启动鉴定的权利,而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鉴定人可以出庭作证;完善了简易程序,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五千元以下标的额的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强化了法律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扩大了;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完善了执行程序,强化执行措施。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朱树英主任主持自由发言,与会律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草拟稿)》作了说明。与会律师对该律师建议稿草拟稿进行分组讨论并整体表决,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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