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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日期:2015年08月17日 | 来源: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湖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06年12月13日  湘价服[2006]176号发布)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12000元/件。

     二审:2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1万元以下                 500-1500元/件

1-10万元(含10万元)      4-5%

10-50万元(含50万元)      3-4%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3%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1-2%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1%

1000万元以上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

50-1000元/小时。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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