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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高等院校自主创新能力的配套政策

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将各类高等院校纳入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院校自身优势,为自主创新提供不竭动力

  (一)充分认识高等院校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地位。高等院校作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纳入全市创新体系建设。通过积极开展学生培养机制和科研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基础学科研究、重点开展交叉学科研究、支持前沿高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各类高等院校结合自身定位承担不同的创新任务,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全面的人才支持,为深圳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撑,为培养创新人才和形成创新文化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深圳大学城建设步伐。深圳大学城作为应用研究型大学群,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产学研结合,建设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组建稳定性强、实力雄厚的师资和科研队伍,成为深圳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创新人才聚集平台和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对深圳知识创新的贡献率。

  (三)加大对深圳大学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提升学科建设和创新科学研究机制为切入点,引进和重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深圳大学教学科研水平,力争在2010年建成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四)研究创办新的研究型高等院校。采用全新的办学体制和灵活的运行机制,力争创建1—2所高水平、研究型、国际化大学。

  (五)增强高职院校新技术、新工艺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高职院校通过改革办学模式,探索与企业共建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实训基地及开展联合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作途径,成为区域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促进中心和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转移基地。

  二、加强创新人才培养,重视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探索建立以高等院校为主体的国家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模式

  (六)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人力支持和智力储备。创新教育观念和模式,深化教育改革,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探索校企双导师培养研究生模式,研究生选题与企业攻关项目相结合,适应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要求,促使研究生通过参与研究增进创新意识和提高创新能力,加速深圳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高等院校的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率;探索高职学生按企业要求订单式培养,满足深圳生产、服务一线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七)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高等院校参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市科技研发资金对高等院校采取适当倾斜政策,支持高等院校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深圳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开展研究和联合攻关,为深圳原始创新提供动力。

  (八)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学科综合优势。大力支持跨学科集成、多学科合作和新兴学科发展,推动跨校跨系统的联合协作,瞄准科技前沿和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集中优势力量重点突破。

  (九)设立市重点学科、名牌专业和精品课程。每3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确定重点学科约10个、重点扶持学科约5个、名牌专业约15个、精品课程约20门。通过支持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增强高等院校在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方面的实力和水平。

  (十)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化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科技计划和国际学术组织,探索与境外著名高等院校、公司、科学家团队的资源共享、联合培养、合作研发、共建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的合作途径,通过高水平的国际化合作,带动我市高等院校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三、坚持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十一)以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创新。高等院校瞄准深圳产业发展战略领域,以原始创新引领未来深圳产业发展;参与跨系统跨产业合作,攻克重大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以集成创新为深圳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发挥高等院校科技信息和人才优势,推进深圳产业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

  (十二)建立以高等院校为依托的创新支撑平台。加大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力度,建立高等院校学分互认、实验室对外开放有偿使用制度,搭建以重点实验室为主的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平台,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合作工程研究中心为主的技术创新及公共实训平台,以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为主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平台。

  (十三)建设深圳大学城重点实验室群体。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依托校本部的优势特色学科,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建设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分室。按照《深圳大学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管理办法》加快建设,使之成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

  (十四)推动高等院校成立技术转让中介机构。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促进专利申请工作。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各种方式推进高等院校技术成果的扩散应用。

  (十五)提高高等院校和大学城图书馆(市科技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水平。开发资源,服务社会,提供科技文献保障和科技信息服务,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满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研发的需求。

  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引进与培训并重,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十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施“鹏城学者”计划。大力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培养和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高等院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高等院校的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我市高等院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

  (十七)鼓励高等院校以管理模式改革促进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支持高等院校探索以长期、固定任务为主线,临时任务为辅线,适应产学研合作和为深圳产业创新服务的多维阵列式管理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服务团队。

  (十八)建立有利于激励高等院校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创新文化建设,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九)探索集成创新的新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和科技项目之间的互动,形成依托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高水平集成创新的机制。

  (二十)市教育、科技部门牵头搭建校企合作桥梁。定期组织高等院校与企业、行业协会进行交流,在高等院校建立科技信息联络员制度,形成政府、企业、高等院校互动机制。征集企业课题,组织校企联合攻关,协助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及时向企业转化。

  (二十一)加强高等院校创新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鼓励自由探索,为教师创造宽松和谐的学术及工作环境。

  (二十二)发挥高等院校在城市创新文化形成中的辐射作用。建立高等院校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鼓励高等院校著名专家开设公共讲座、参与科普创作,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信息索取号: 020300-02-2008-004746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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