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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校开设港籍学生班施行细则(原“深圳学校试办港人子弟班施行细则”)

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背景

  为协助在深圳就学的有需要的港籍学生回港升学,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香港教育局〕)与深圳市教育局经协商后,同意让一些具备素质的深圳学校开设港籍学生班(原“港人子弟班”)并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释义

  港籍学生班是指经香港教育局与深圳市教育局商定,在指定的深圳学校内的指定年级提供香港课程,并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的指定班级。  

  开办港籍学生班的准则及条件

  深圳学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且已获得香港教育局及深圳市教育局(以下简称「两地教育局」)预先评估及批核,方可开办港籍学生班。学校的办学质素、学校是否已具备充分准备及足够能力提供优质教育、学校的师资及设施是否能配合学校发展并开设香港课程的需求等,均是两地教育局考虑各申请的因素。  

  1. 收生准则

  参加港籍学生班的学生,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永久居民,或在香港拥有居留权而母为内地居民(注)及父为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儿童。

  注:即中国国籍女性。

  2. 课程

  深圳学校须采用香港课程发展议会编订并由香港教育局建议学校采用的课程。深圳学校为港籍学生班学生开设的课程,除按课程要求提供校本考试/评估,还须准备学生参加香港公开考试/评估,包括全港性系统评估、中一入学前香港学科测验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以衔接香港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学制。    

  3. 班级结构及每班人数

  深圳学校的班级结构须获深圳市教育局认可。学校每年须向深圳市教育局就港籍学生班的学藉进行登记、备案,由深圳市教育局转抄香港教育局。除非得到该局的同意,每班学生人数不应超过35人。  

  4. 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深圳学校可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是分配香港特区政府资助中一学位的机制,分自行分配学位及统一派位两个阶段。就读港籍学生班的学生须经香港教育局核实并确定其资格,方可正式参加香港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5. 学校发展

  深圳学校可参考香港教育局制订的「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编写学校港籍学生班发展计划、周年计划和年度报告,透过策略性规划促进港籍学生班的发展与问责。  

  6. 课程评估政策

  深圳学校需设立明确的港式课程评估机制,以评估促进学习为原则,制定校本课程评估政策,包括评估目的、方式、评估准则、拟题及批改制度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7. 教师资历及培训

  港籍学生班的教师必须具备深圳市教育局规定的有关教师资格并通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为深圳市教育局接受。如有需要,教师应参加并完成香港教育局提供的培训课程。  

  8. 收费

  深圳学校内的港籍学生班须以自负盈亏模式营办,学校直接向家长收费。收费标准应与深圳市物价局核准的民办学校学生的收费标准一致。    

  9. 监察机制

  开设港籍学生班的深圳学校应竭力提供优质教育,按本附件各项准则管理学校,并定时向深圳市教育局汇报。深圳市教育局负责监察港籍学生班的教学素质,所在区教育局配合。学校日常管理属地化。  

  10. 专业支援

  香港教育局会将有关学校管理、课程、教师培训等的最新发展资料,知会深圳市教育局。如有需要,香港教育局会提供适当的专业支援,包括为开办港籍学生班的深圳学校教师提供培训课程以及为参与计划的深圳学校在香港寻找办学质量好、具良好设备和师资,有利于学校迅速接轨香港课程的对口学校作为姊妹学校等。  

  11. 两地教育局发出的课程及行政指引

  深圳学校必须遵照深圳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及由深圳市教育局代转香港教育局不时发出与开办港籍学生班有关的课程及行政指引。  

  附件的修订

  本附件可经两地教育局协议及同意后作出适当的补充和修订。

 

信息索取号: 024522024522024024522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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