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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一、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政府学生服费资助、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为辅;另外,国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公办一、二、三年级民办一、二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资助对象:就读我市公办学校深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折合约700元。

  (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1.教育基金奖学金:奖励我市中职学校品学兼优在校学生;

  2.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学生;

  3.临时教育救助金:解决学生特殊困难时期的特殊需求;

  4.学、术科竞赛表彰奖:奖励获省一等奖以上学生。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政府免学费与资助学生服费、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等为辅;另外,国家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奖学金。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我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限户籍)。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二)特困生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就读我市公办学校深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三)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资助对象:就读我市公办学校深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折合约700元。

  (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1.教育基金奖学金:奖励我市普通高中品学兼优在校学生;

  2.伙食补助:资助深圳低保家庭高中学生;

  3.临时教育救助金:解决学生特殊困难时期的特殊需求;

  4.学、术科竞赛表彰奖:奖励获省一等奖以上学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

  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资助对象:就读我市公办学校深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折合约700元。 

  四、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保教费资助

  资助对象:深户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助对象:深户在园孤儿和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7000元 。

 

 

信息索取号: 020300-02-2014-022723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06-10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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