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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现将《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日

  (联系人:牟林芳,联系电话:82105677) 

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全面落实《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意见》(深教〔2014〕274号),切实提升学生审美素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坚持以美育人,面向全体学生,丰富学生审美体验,提高感受美、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以提升学生审美素养为根本目标,以普及全员参与的课外实践活动为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发挥艺术教育在美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艺术实践活动形式,优化艺术教育资源,强化督导及评价保障机制,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 

  ——学校艺术教育全面普及。使每位学生都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门艺术技能,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以及和谐、阳光、快乐的校园环境; 

  ——艺术教育课程资源全面丰富。加强艺术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有机融合,共同发挥以美育人功能。开发具有深圳本土特色的艺术课程,为学生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 

  ——艺术师资建设和基础设施配置全面加强。配齐配强艺术专业教师,整合优化教育系统内外艺术教育资源,建设校内外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学校艺术教育设施配备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标准和要求; 

  ——艺术教育体系全面完善。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相衔接的艺术教育教学体系,实现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相互促进,艺术普及和品牌特色建设共同发展,学校教育和社会资源有效整合。逐步建立学生艺术素养多元评价制度,学生审美素养阳光评价指数显著提高。 

  三、重点行动 

  (一)深入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 

  1.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小学阶段学校音乐、美术课程每周各2节。初中阶段学校音乐、美术课程每周各1节。高中阶段学校开齐艺术类必修课程,保证足额学分和学时(普通高中艺术类必修课程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为72学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艺术课时。 

  2.丰富艺术课程资源。改进艺术类基础课程,开发拓展性、研究型课程。加强小学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教学的双基教学和兴趣培养。探索初中阶段综合类艺术课程分类架构,创新艺术课程形式,开展综合艺术课程走班选课制试验。加强高中艺术鉴赏课程(必修)和模块课程(选修)教学。积极开发具有深圳本土特色的艺术类校本课程,形成一批市、区级美育教学精品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学科每学期安排不少于6课时的深圳地方艺术特色课教学。 

  3.创新艺术教学方式。加强艺术学科之间、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融合,鼓励学生进行体验式、探究式和反思式学习。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艺术教学理念和教学体系,构建有深圳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积极开发和引进现代化、信息化的艺术教学手段。教育、文化部门合作共建校外艺术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学校将艺术教育课堂拓展到校外实践基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3课时)校外艺术教育实践课。 

  4.加强艺术课堂教学质量检测。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或每学期)开展艺术课堂教学质量检测。检测形式包括普测与抽测,其中普测主要检测学生在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状况,统一标准、分学段对学生进行检测;抽测主要检测学科组学期工作计划、教师教案以及随堂听课、学生学业水平随机测试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普测及抽测的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学校艺术教学质量和艺术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形成检测数据分析报告,及时反馈学校,改进艺术课堂教学。 

  (二)创新学校艺术教育实践活动。 

  1.规范课外艺术活动开展。办好全市性的大型艺术活动:每三年分别举办一届综合性学校艺术展演、学校美术节、学校合唱节、艺术教师基本功比赛、艺术教学优质课与优秀教学案例评比和艺术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规范各项活动规程,防范学校艺术活动功利化等不良倾向,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2.推动学校艺术特色发展。鼓励和扶持学生艺术社团发展,提升办团水平,培育浓厚的校园艺术氛围。鼓励学校办出艺术特色,实现“一校一品”,争取“一校多品”,积极创建综合素养试点学校,逐步形成“人人有特长、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艺术教育局面。在学校艺术品牌特色引领下,实现每位学生都能参与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门艺术技能。 

  3.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重视经典引路,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办艺术大讲堂,开展观看百部经典电影、传唱百首经典歌曲、赏析百幅名画的审美实践活动。由教研部门组织力量分学段制订出目录要求和实施办法,分批次、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教育,在全市创建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校园文化环境示范校和民族文化教育品牌项目。 

  (三)大力整合优化艺术教育资源。 

  1.共建校外艺术教育实践基地。联合各级文体部门,依托社会优质艺术教育资源,在全市美术馆、音乐厅、大剧院、文体中心、创意园等场所,分批创建100个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市教育、文体部门共同制定校外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指导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的申报、审批、奖励办法,推进与社会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就近和公益原则,组织师生参与“观展、赏乐、参演、听讲、培训”等艺术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 

  2.打造艺术教育交流互动平台。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审美普及教育,打造艺术教育交流平台:一是建立艺术团队联盟,各区引导并发挥区域内美育资源优势,形成可辐射全市的品牌团队,逐步建立市级艺术团队联盟,加强区域间联盟成员的交流合作,相互交流展示艺术教育教学、艺术实践活动和团队建设发展成果;二是有计划地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课外艺术体验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先行启动,利用每天课外活动时间,面向全体学生,艺术教师全员参与,开展丰富多样的艺术体验活动。活动项目由学校根据本校资源情况设立并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先试点,再推广。 

  3.建设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场馆。加大中小学校内艺术教育活动场馆的建设力度。鼓励各校场馆坚持公益原则,面向全市开展艺术教育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其展览、演艺、培训的育人功能,服务中小学生审美素养提升。市教育局对开展艺术教育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辐射面广、效益显著的学校场馆,予以奖励或经费支持。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立德树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作用,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学校应安排一名校领导分管艺术教育工作。健全市、区、学校各级教研网络,定期开展区域教研活动和校本教研活动,建立健全艺术教研员的准入、研修和考核机制,并定期考评艺术教研员工作绩效。 

  (二)提升师资水平。 

  按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艺术教师,确保艺术课程有专职(或兼职)教师任教。小学阶段学校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初中阶段学校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专职艺术教师每学年参加专业培训(计入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8学时;兼职艺术教师上岗前须参加不少于一学年的专业培训,上岗后每2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少于72学时。 

  鼓励教师一专多能。依托我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造就一批艺术教育名师、名校长,创建一批工作室,每位工作室主持人在一个培养周期内须面向全市指导青年教师(不低于5人),至2017年,全市建立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不少于20个。 

  艺术学科教师辅导课外活动工作计入工作量,艺术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辅导工作按不低于课堂教学的50%计算工作量。艺术教师工作成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定职称、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并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三)加大资源投入。 

  足额安排学校艺术教育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艺术教学及各项艺术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区、校应将学生课外艺术实践活动、教学教研、艺术交流培训、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办艺术大讲堂等经费支出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完善配备学校艺术教育设备设施,建设符合标准和满足艺术教育教学和大型艺术活动需求的音乐、美术功能教室和艺术场馆。鼓励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具备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以及社区街道等建立合作关系,引入校外优质艺术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艺术实践活动服务。 

  (四)强化督导评价。 

  制定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艺术素质测评,并纳入学生综合素养阳光评价体系,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电子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加强艺术教育督导,将学生审美素养提升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范围,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公示制度。2015年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向市教育局提交学校艺术教育自评报告。2016年起,市教育局编制并向社会发布全市学校艺术教育年度报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突出、学生审美素养水平提升显著的学校、校长和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信息索取号: 020300-02-2014-025689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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