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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铁流律师应邀参加《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专家建议稿)》立法调研座谈会

日期:2016年05月09日 | 来源:华商龙岗律师 |  作者:华商龙岗律师 | 字体:

2016429日上午,广东省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韩山师范学院基地一行五位专家,在基地副院长余炳元教授带领下,来到深圳市律师协会,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的数位专家律师展开交流,就《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专家建议稿)》进行立法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行于1996年,先后于2001年、2007年和2012年进行过三次修正。伴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律师的作用相应地有了一定的提升和加强,但实践中律师在执业时依然会碰到种种问题,而律师作为自律性行业,如何加强自律管理也还有诸多有待探讨与完善之处。广东作为中国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律师业也比较兴盛,但在省内地区中,律师业的发展也极不平衡。因此,在广东省制定一部作为《律师法》下位法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完善广东地区律师业行业监管举措、推动广东律师行业的更好发展,无疑将起到细化明确相关规定并有可能实现一定程度先行先试的效果,从而为接下来《律师法》的进一步完善修改提供有益的经验积累。

会议开始,省立法调研基地的专家们即纷纷表示,希望与会的深圳专家律师们能够结合发达地区的实践,大胆提出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后,与会专家律师踊跃发言,分享了从律师职业定位到律所管理模式等具有重大理论重构意义的立法建议,也谈到了从律师发言豁免权到刑事案件首次委托障碍的排解等立法与实践脱节方面的困惑,亦有对法律工作者、“黑律师”、律师宣传广告、对律师的投诉处理、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护等行业发展方面的忧思,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更是与会专家普遍关注的重点。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管铁流律师作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专家成员之一,也应邀与会,并结合其长期从事的职业病法律业务就弱势群体维权案件所涉律师行业发展与管理发表了独到见解。

管铁流律师认为:职业病人作为劳动者,实属弱势中的最弱势群体,他们身体受损,劳动失能,经济与社会资源均相对普通劳动者更为阓乏,但与此同时,他们面临最迫切的治疗与生活需要,以及为实现这些需要所必须跨越的法律障碍,因此,他们至少和其他普通劳动者一样迫切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而经济困难却又让他们难以及时得到专业的律师服务。这包括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律师收费方面的障碍,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业务律师不得进行风险代理,但让大多数劳动者特别是职业病人预先拿出一笔即使对律师而言已经比较低的律师费,往往也非常困难,现实中律师不得不与这些当事人进行私下的或者变相的风险收费约定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与其让这种桌底下的风险约定最终伤害到当事人和律师,倒不如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于公于私,于当事人于律师,都会受益。

另一方面,海量的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需求与相对的少有律师参与形成鲜明的对照,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地依靠市场博弈来对接劳动者与专业律师,显然存在制度上的深刻矛盾,解决之道在于,国家应加大法律援助建设力度,让更多的专业律师借由法援这一渠道参与到劳动争议纠纷中来。事实上,不仅是劳动争议,很多小额纠纷、简易案件如婚姻家庭纠纷、社区邻里纠纷等,均存在类似的对法援的旺盛需求。

与会的另一位专家律师也即刻对此给予补充:建议学习香港地区法援做法,对法援补贴应当参照市场收费行情,大幅提高补贴标准,而不应象现在这样一宗案件给不了几百上千,甚至现在都完全停掉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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