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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调研组红色老区阅卷之后

日期:2019年04月15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万里长征从此始,红都盛誉贯山河。江西赣州是共和国摇篮,也是人民检察制度的发源地。

3月28日至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率调研组一行3人来到红色老区赣州考察调研。踏着革命先辈们的神圣足迹,调研组给当地检察系统来了一场“突袭”——每到一个检察院都详细询问办案情况,并现场查阅案卷。

当时还有人觉得,最高检领导工作那么忙,调研时间又这么紧,查阅案卷估计也就是站一站、翻一翻。可调研组完全“不按套路出牌”,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每到一处案卷都铺满一桌,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都被当面一一指了出来。

“最高检领导亲身阅卷,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这场‘突袭’既让我们感到惊讶,又觉得十分惊喜,为我们的检察工作树起了新标杆、指明了新方向。”这几天,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阶虎一直在回味此次阅卷的点滴。在江阶虎看来,此次阅卷意义非凡,甚至可以说在无形中揭开了检察工作的新篇章。

马不停蹄

如果是第一次来到赣州,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诧异,因为但凡有行人过马路,机动车都会停下来等待,自觉礼让通行。

要知道,能让整个城市达到如此程度的文明形态,没有非凡的魄力、坚韧的决心以及扎实的行动,光靠当地政府一两份红头文件根本无法实现。

城市文明建设如此,检察工作亦然。

一份不批捕文书过于简单,没有详细释法说理,一份盗伐林木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没有出处……此次阅卷过程中,调研组看出了很多问题,也丝毫没有给当地检察院留面子,一股脑儿全都摆在了台面上。

既然发现了问题,就要去整改,而且决心要强、行动要快!这是红色老区代代流传下来的革命基因和宝贵精神。赣州检察系统雷厉风行,说干就干,马不停蹄地开展起工作来。

3月30日,就在调研组离开赣州的第二天,江阶虎立即组织赣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员集体座谈,研究讨论如何对调研组阅卷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3月31日,江阶虎又召开赣州部分基层院检察长和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会,展开更广泛的集体讨论,会议从中午一直开到下午5点多。返回各自单位后,这些基层院检察长都没有休息,他们连夜组织人员继续讨论研究,就各自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深入研究把脉。

当天恰逢周日,赣州还是雨季,路程甚远,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胜民回到单位已是晚上7点多,他饭都没吃一口,就把党组一班人以及检委会委员等组织起来继续讨论研究;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振瑞返程路途更远,因此瑞金市检察院的会开得更晚,但没一个人叫苦喊累,大家都为整改工作铆足了劲儿、绷紧了弦儿。

正因如此,调研组离开赣州才短短几天时间,一些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就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有些单位还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深度挖潜,争分夺秒拿出了基本成形的落实举措……

更加严谨

盘古山位于于都县盘古山镇境内,富含钨矿。革命时期,盘古山隶属中华钨矿公司,生产的大量钨砂一度为支援革命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如今,盘古山森林茂密、草木繁盛,一派生机盎然。可是,一些当地村民因缺乏法律常识滥砍滥伐,给青山绿水造成了较大危害。

村民杨某就是其中一例。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于2016年11月越界在盘古山镇“湾坑仔”山场上砍伐杉木51棵。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罪行接受处罚。2018年3月29日前,杨某又积极补植复绿,在盗伐现场补种杉木375株。

考虑到杨某的案情和改过表现,2018年9月3日,经于都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杨某未办理许可证砍伐他人树木,数额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补种树木挽回毁林经济损失,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3月29日上午,最高检领导率调研组在于都县检察院阅卷,翻到杨某这个案子的案卷时,发现关于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没有出处。

于是,调研组请办案检察官说明情况,而后在另外的公安侦查卷中发现,这名犯罪嫌疑人是被网上追逃后自己归案的,认定自首没有问题。

“法律文书一定要加强说理,把不批捕、不起诉的理由说充分,这既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也是提高检察办案能力水平、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最高检领导强调。

当翻到谢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件的卷宗时,最高检领导对因“故意”非法收购盗窃的电缆证据不足存疑不诉,提出“放任”的故意也不允许,此类收赃行为要从严惩处,对该案“故意”的认定,建议再作仔细研究。

回想起当时的一幕幕场景,曹胜民至今还有些激动。

“调研组调阅的是院里2018年最后一批办理的连号案件,我们此前几乎毫无准备,调研组很专业又看得那么认真,当时我紧张得心都提到了嗓子眼。”曹胜民笑着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虽然被找出了案卷中的一些瑕疵,曹胜民原本紧张的心反倒放松了下来,他深知这其实不是批评,而是一次难得的指导。

于是,曹胜民开完市检察院的会后又马不停蹄地召集大家讨论研究。见到记者时,于都县检察院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成形的整改措施。

于都县检察院对谢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件向于都县公安局发出了补充侦查意见书,列出了八点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建议,为案件的公正合理审判争取更为完整的证据链条。

不仅如此,曹胜民还认识到,最高检领导调研中扎扎实实地阅卷,像自己这样的基层检察院负责人,更应该加大阅卷力度,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带动整个院的办案人员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筑牢案件审查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理得更扎实。

江阶虎这两天也一直在琢磨,如何才能把检察长带头阅卷的好作风更好地推广开来。

见到记者时,江阶虎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季东浩等人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要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这一构想。

“调研组给我们上了很好一课,如今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已成常态化,以后领导干部调阅卷宗也必将形成共识与风气。”季东浩告诉记者。

据季东浩透露,赣州市检察院刚开完党组会,已经讨论通过出台一份细化量化领导干部阅卷工作意见的文件,尽快下发实施。

更加细致

红色故都、中央苏区时期党中央驻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诞生地……瑞金承载了太多红色记忆,这里的人民也都继承了革命先辈的英雄传统,敢想敢拼敢干。

调研组在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期间,葛振瑞就主动把自己的案卷拿了出来,那是他带头办理的杨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主动让我们阅审,看来很自信啊!”最高检领导拿过案卷仔细查阅后,给了葛振瑞一个“最严厉的表扬”,并表示检察长带头办案就要更规范。

不过在随后的阅卷中,调研组还是发现了瑞金院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即一份检察建议书没有写抬头,一份不批捕文书过于简单,没有详细释法说理……

葛振瑞告诉记者,对于阅卷时指出的问题,院里马上启动了整改措施,如今相关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纠正,正在形成长效机制。

“调研组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我们办理的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检察建议抬头缺失,这属于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当前我们已经对这份法律文书进行了补正,重新向被建议单位送达了补正后的检察建议书。”瑞金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曾鹏说。

据瑞金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民行部负责人周文介绍,除个案外,瑞金市检察院还要求承办检察官对2018年以来的所有检察建议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法律文书规范化,并正在考虑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将法律文书规范纳入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以此强化实施效果。

瑞金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聪对此感触颇深,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在对办理的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作不捕理由说明书。

张聪在说明书中把被害人家属与其达成的和解内容都进行了细化,文书完稿后,他和助理又认真检查了好几遍。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只有把法律文书和释法说理工作做得更细,才能筑牢检察工作的基础,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葛振瑞感慨地说。

更加务实

如今,村民杨某在盘古山镇“湾坑仔”山场上补种的375株杉木已经高可过膝,盗伐后一度裸露的地表重新披上了一层新绿。

能够有眼前这样一幕喜人场景,离不开检察机关对办案效果的重视——不仅针对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发出合理有效的检察建议,而且对发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都认真抓好落实。

在瑞金期间,调研组来到瑞金市日东乡陈埜村山坝塘山场,现场考察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后续监督情况。山坡上的一株株板栗苗已经长出了嫩叶。

不过在后来的阅卷过程中,调研组还是发现了一些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并开门见山地指出,“一些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没有进行‘回头看’,后面的效果如何并不清楚”。

什么样的检察工作才是真正做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一点,就是要抓好落实、保证实效。

对此,赣州市检察院提出,要将2018年以来的所有诉前检察建议全面进行一次“回头看”,并且划出了时间线,即要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还要制定完善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的长效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全面落到实处。

不仅如此,在调阅杨某一案的卷宗过程中,调研组还强调,检察机关要利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进一步延伸办案效果。

结合杨某案件情况,于都县检察院加班加点总结梳理出延伸办案效果意见的五条措施,包括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说法,做好群众普法工作;在传统祭扫节日期间,打防并举,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等。

记者采访过程中,正赶上于都县森林公安局盘古山派出所所长谢蔚然到检察院交流工作。他高兴地对记者说,于都县检察院以案释法工作非常必要,尤其是结合杨某这种有代表性的案子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既能教育当事人,又能让一大片群众了解滥砍滥伐的法律后果和危害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十分突出。

“案件中补充侦查的纲领性指引不够”,这也是调研组在阅卷中发现的问题。

瑞金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负责人梁跃滨深知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如果补充侦查提纲证据指引不足,容易导致公安机关难以操作和执行,既影响工作效率,也容易增加办案成本,最终影响办案效果和公平正义的顺利实现。

“检察院强化案件中补充侦查的纲领性指引,对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明确方向,让我们能够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从而少走弯路,不仅极大地缓解了我们的办案压力,而且可以形成更有力的证据事实,有利于充分保障案件后期审判工作的公平正义。”瑞金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钟强告诉记者。

示范引领

“最高检领导调研赣州检察工作,无不体现务实精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忘初心、不负人民,是我们检察人戮力前行的永恒动力。”

“以阅卷方式指导基层办案,有力度有深度!这既是压力更是动力!”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推进改革,完善法治,追逐中国梦……”

领导干部阅卷常态化,强化法律文书规范性和说理性,抓好每一份检察建议的落实,开展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利用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延伸办案效果……赣州当地检察系统深受鼓舞与激励,一鼓作气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改工作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酒香不怕巷子深。虽然没有像赣州检察系统那样得到最高检领导直接工作检查,一些其他地方也通过媒体传播等方式了解到这一情况,并主动出击“自学成才”,上海就是其中一个典型。

4月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组织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认真学习张军在江西赣州考察调研时讲话精神,要求切实抓好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规范,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回到北京后,张军自己也总结了此次红色老区调研的经验体会,并在4月2日最高检召开的党组会上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分享。

“到基层调研要进一步做深做实做细,不仅要听汇报、看工作情况,还要查看卷宗情况。”会议强调,通过仔细阅卷,可以看出办案程序是不是符合规范,看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如何,这也是对检察长办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倒逼机制。

有人说,调研组到赣州调研,是一次检察工作的寻根之旅。

当年鏖战急,弹洞前村壁。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随之诞生;1934年2月工农检察委员会成立,初步形成了富有中央苏区特色的检察制度。

“不管我们的事业如何发展,初心使命始终在这里。”在瑞金市沙洲坝镇的全国检察机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委员会旧址及检察史陈列馆前,张军这样说到。

装点此关山,今朝更好看。

或许正如江阶虎所说那样,调研组红色老区调研阅卷,还在无形中揭开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篇章——此行,更加凸显最高检以办案为中心、切实抓好业务工作的明确导向,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谋划出一条更加务实可行的调研督促检查路径,为各地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经验参考和智力支持。

法制日报赣州(江西)4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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