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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碧水保卫战离不开公众这个“重要多数”

日期:2019年04月17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本报记者 蒲晓磊

“会议结束后,请大家留下,有份调查问卷需要填写。”执法检查期间,每次座谈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都要说这句话。

3月31日至4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云南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其间,执法检查组分别与各级地方政府、五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座谈,并对与会人员开展了问卷调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要检查法律实施的情况。将重要的法律条款设计成调查问卷,可以了解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熟悉程度,也能通过这种方式督促他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排污企业负责人是“关键少数”。但要想打赢碧水保卫战,同样离不开社会公众这个“重要多数”的参与。

“坚持把学习宣传水污染防治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任务,营造良好的贯彻实施氛围。”云南省省长阮成发在座谈会上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表态说。

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水资源保护意识,让全社会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水资源保护的实际行动中,根本性、全面性地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从而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

普法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执法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在昆明市、安宁市、澄江县等地召开了5场座谈会。

记者注意到,参加这几次调查问卷的人员覆盖很广:从横向看,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有着密切关系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人都参与其中;从纵向看,参与的部门负责人实现了省、市、县的三级跨越。

为保证调查问卷的效果,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设计出了5套不同的调查问卷。每卷各有10道选择题,内容均选自水污染防治法。

按惯例,调查问卷的结果会被写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中。例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执法检查期间的问卷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没有组织好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部门负责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模糊,企业干部职工对法律主要制度规定不了解。

有过这样的先例,参加这几次座谈会的人员都是高度重视,有备而来。参与填写调查问卷的与会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除了平时学习法律,在参加座谈会之前还温习了几遍水污染防治法。

凡事就怕认真。

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比去年,此次调查问卷的答题正确率较高,其中还有不少满分试卷。

“可以看得出来,他们是用心学习了这部法律的。调查问卷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的手段,能够反映出政府、企业对法定职责的熟悉程度和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有力地督促各级责任人学习法律,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高分答卷的背后,是云南近年来对于普法工作的重视。

阮成发说,近年来,云南省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全省普法重点,大力抓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及时召开会议对全省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全省营造了以法律法规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王天喜介绍说,在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领导干部、排污企业、社会公众等普法对象,都有着不同的普法方式。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每年组织开展全省环境行政执法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题学习,让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做知法守法执法的模范。同时,让公众参与到普法过程中,云南省目前已有7家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共开放90余批次、接待5200余人次。”王天喜举例道。

同样的普法活动,在市县一级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昆明市将水污染防治法纳入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要求市级各部门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学习宣传。同时,举办了重点企业法人学习班,学习掌握环保新要求。

澄江县在普法过程中,组织水污染防治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教育活动,讲好“开学第一课”,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让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

4月2日,执法检查组在云南安宁市召开了座谈会,与五级人大代表和企业、专家代表进行座谈交流。

多位人大代表在座谈会上建议,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助力打赢碧水保卫战。

“云南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过去对于水资源保护的意识和投入有限。根据调研活动了解的情况,云南省农业农村水污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农村水环境污染、沟河富营养化;农业生产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水污染;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对地下水体的污染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慧说。

张慧认为,这一方面存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原因,但是也反映出云南省在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的落后,尤其是思想意识的落后。

云南省人大代表、昆明学院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杉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公众环保意识在不断增强,水污染事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率在不断攀升,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来防治水污染是远远不够的,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建议后续在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同时,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宣传,突出水污染造成的严重不利影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关于水污染防治和用水安全的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到水资源的保护中,营造良好的守法、用法氛围。”张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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