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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业务机会来袭,律师们知多少?——科创板上市新规培训会在深圳成功举办

日期:2019年04月19日 | 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  作者: | 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消息一出,对广大律师而言,无疑是又一新的业务增长点。为推动我省律师紧抓业务新机遇,2019年4月9日,广东律师协会金融专委会与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委会、深圳市律协证券基金期货专委会、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在深圳联合举办“科创板上市新规”培训会。

广东律师协会金融专委会主任周璇、深圳市律协证券基金期货专委会主任吴波及来自全省各地的律师、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科技创新企业高管等近200人参加培训会。本次培训特邀上海市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中心主管李力根先生担任主讲嘉宾,由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副秘书长常慧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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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协会金融专委会周璇主任致辞)

周璇主任在致辞时表示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将展现国内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开放形态,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以及国际影响力,具有里程碑意义。希望通过本次培训会,各参训人员能加深理解此次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强化业务知识,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与价值,共同推动科创板及注册制试行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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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中心主管李立根先生作主题演讲)

培训会上,李力根先生结合其丰富的工作经验,从科创板的设立背景与思路、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则框架、定位、注册审核程序、发行上市条件、发行定价与配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续监管、退市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的讲解。

李立根先生提到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科创板是排头兵,要坚持法治为导向、市场为导向、信息披露为中心、坚持统筹协调。李先生还就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进行了对比解读,并针对参训人员所关注的问题,包括哪些细分行业符合科创板定位,企业在申请科创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申请的合规问题等予以耐心解答。

本次培训会还专门邀请了多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科技创新企业高管参与,现场互动热烈,为广大律师打造了与潜在客户群体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金融律师与客户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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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会不仅加强了广东律师协会金融专委会与各主办单位的交流和合作,扩大了广东律师协会金融专委会的影响力,还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律师对科创板的了解和认识,有利于广大律师拓展科创板法律业务,提升执业水平,体现了广东律师协会金融专委会在开拓律师法律业务的引领、促进作用。(拟稿、摄影:广东律师协会金融专委会,核稿:许筱颖,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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