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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光辉历程 不忘法治初心 不负时代重托

日期:2019年05月06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评论员

今年,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40周年。回首来时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发展与法治建设一起,走过了40年不平凡的伟大历程,收获了成功的喜悦与感动。

1979年,改革开放的第一年,我国在重建法治的道路上,百废待兴。而在所有的制度中,一项事关法律公平正义,事关人民合法权益的制度,首先被提上了法治建设的议事日程。同年12月,刚刚恢复重建的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吹响了恢复重建律师制度的号角。

然而,恢复律师工作,发挥律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仅要靠一纸通知,更要靠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可以委托律师辩护。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正式出台。这些相继出台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的律师制度正式恢复运行。

1996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律师法。法律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部法律在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律师事业得到迅猛发展。此后,律师法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三次修改。

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执业律师队伍的扩大,律师执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情况与律师执业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改革与法治并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事业的发展进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此同时,律师制度改革也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2015年,“两高三部”首次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提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加强了顶层设计。根据中央精神,司法部修订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也完善了维权工作机制和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制度,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正式成立,这一系列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8年,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继续向前推进。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明确提出律师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目标。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和司法人权保障水平。律师调解试点进一步扩大,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众多民营企业从中受益。

40年风雨兼程,40年春华秋实。回首来时路,我国律师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00多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2.3万余人,律师事务所数量3万多家,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从改革开放初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鲜见律师,到担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达39人,律师的地位在不断提高;从涉外律师寥寥无几,到涉外律师人才达7200多人,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改革开放之初多数群众不知何为律师,到今天人民群众已经习惯了遇事找律师,有疑问见律师,人民群众对律师职业的认知度、认可度不断提升。律师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发展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伴而行,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征程的重要标志,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体现。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发展四十年的历史充分说明,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律师制度和律师事业才会始终走在健康发展的大路上,才会不忘法治初心,不负时代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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