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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时代脉搏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日期:2019年06月06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制图/李晓军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在中国法院博物馆二楼“法院文化”展厅的一个橱窗里,摆放着一个手柄刻有麦穗和齿轮图案的法槌,底座标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NO:001。2001年9月14日,中国大陆庭审第一槌,便在思明法院敲响。

维护法庭秩序,用敲法槌代替拍桌子,是司法文明的重大进步。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从当年6月起,全国法院统一使用法槌。

响亮的法槌声,成为催动司法体制改革的隆隆鼓声。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首次作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

回望新中国成立70年历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司法体制改革经历了无数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持续完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党领导下

深化司法改革持续推进

一百年前我眼睁睁地看你离去

一百年后我期待着你回到我这里

沧海变桑田 抹不去我对你的思念

一次次呼唤你 我的1997年

……

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公元一九九七》,成为一代人抹不去的记忆。1997年,发生了很多大事,包括这首歌曲传唱的香港回归。1997年,对于司法改革而言,也是里程碑式的一年。

那一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为贯彻落实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最高法、最高检于1999年分别制定出台《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法院“一五纲要”)、《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翻开法院“一五纲要”,开篇这样写道:面对挑战,人民法院不改革没有出路……

从此,改革,成为中国司法机关的主旋律。

党的十六大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加入“体制”两字,预示着这场改革的艰难和不易,也彰显了党中央对推进这项改革的坚定决心。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从“推动”走向“深化”。

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躲猫猫”等恶性监管事件的发生,推动检察监督工作改革,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室;积极探索试行刑事和解办案方式,达成和解的可依法从宽处理……一轮接一轮改革,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职权配置,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

由于种种原因,之前改革始终没有触及司法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司法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问题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好改的都改完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

“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席话,掷地有声。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整体部署,也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部署。至此,党中央绘就了一张多达129项任务的司法体制改革蓝图。

一场气势如虹,广度、深度和力度都前所未有的司法体制改革在神州大地有序展开。

改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己的肉、动一些人的奶酪,司法机关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努力破除行政化“藩篱”,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017年7月,“两高”遴选出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标志着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国共产生入额法官12万多名、入额检察官9万多名。这也意味着,员额制改革这一被公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已被总体“啃下”。

从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放权不放任,到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让法官检察官“不为五斗米折腰”;从建立完善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到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的推出……随着129项任务的逐步完成,“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渐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

权威专家评价说:“经过本轮司改,一种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新型司法体制正在显现,实践证明,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举措也是符合司法实际的,对此应予充分肯定。”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此,“两高”前不久分别发布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和《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再次吹响深化改革的号角。

机构改革

有力促进专业化办案

两块竖向牌匾并列摆放在人民检察博物馆一楼大厅。匾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这两块匾曾悬挂于最高检大门两侧整整10年。

对检察工作有所了解的参观者,路过牌匾时大多会驻足沉思。

曾经,反贪污贿赂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张名片。

早在1951年,查办建国后首例高官巨贪案“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案”时,案件侦讯室就设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1978年,经过“十年浩劫”的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次年,最高检设立经济检察厅,各地检察机关也陆续设立相应机构,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10年后,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最高检将经济检察厅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厅,并在广东试点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5年,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此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成立反贪局1600多个。为进一步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2014年11月,经中央批准,最高检组建新“反贪污贿赂总局”。

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博物馆“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公示墙上,名单满满三大版近百人。

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完成转隶。

没了反贪反渎,检察机关还能干什么?很多检察人疑惑重重。

改革带来的困惑,必须由深化改革来解决。

“转隶就是转机!”新上任的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用短短6个字给出了答案。

在最高检启动的一系列改革中,内设机构改革可谓大手笔。最高检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重新组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

内设机构之变,顺应了时代发展,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缩影。

新中国成立之初,法院系统内设机构也较为简单,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案件量的增加和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为推动司法专业化,法院系统不仅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新型法院也应运而生。

从1993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北京设立到2014年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挂牌,从组建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从1958年批准设立最高法院西藏分院到2017年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诞生,中国司法在改革进程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8年6月,在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西安,两个“新型法庭”最高法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挂牌,专司跨境商事纠纷案件。2019年5月29日,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槌”在西安敲响。

司法体制改革,奏响了中国法治最强音。

防范错案

审判方式改革筑起堤坝

在人民检察博物馆,记录着这样一段文字:安乐山,做过国民党军队司务长,有过催粮逼款、打骂群众等行为。1955年,同村人告发安乐山逼死、打死4条人命,安乐山被错判死刑。在死刑执行监督过程中,当时的山东胶县检察院发现问题,纠正了这一错案。

在中国法院博物馆的墙上,有一张法官向当事人鞠躬的照片令人印象深刻——2002年12月,赵作海被法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2010年5月,因“被害人”归来,法院再审改判赵作海无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上门向赵作海赔礼道歉。

司法公正,不因时空而褪色。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防范错案是司法机关必须守住的底线。

以问题为导向,改革精准发力。

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发生,“两高三部”分别于2010年5月和2017年6月,两次下发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各个环节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源头上防范错案。

2014年,在办理河北保定顺平县王玉雷涉嫌杀人一案中,面对作案工具不明确,没有血迹鉴定、痕迹鉴定、现场证人等重重疑点,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提出王玉雷作案时间不足信、有罪口供不足信、认定有罪不足信等3个不足信,杜绝了一起错案发生。

曾经,我国长期实行以侦查为中心的办案模式。有专家生动地将此形容为: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这个饭端上来以后,哪怕夹生了、糊了,你也得吃下去。

为改变这一局面,上世纪90年代初期,法院开展了审判方式改革,“证据在庭上出示”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合力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错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这项改革于2016年10月在全国全面推开,有力防范错案发生。仅2018年,全国法院就依法纠正10件重大错案,依法宣告819名被告人无罪。

执着奋进,久久为功。从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到最高检成立死刑复核检察厅,从试点刑事案件速裁避免“刑期倒挂”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减少社会对抗……改革推动刑事司法文明稳步提升,人权得到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彰显。

改革务实

紧随时代脉搏一起跃动

走在中国法院博物馆,从“人民审判历史展”到“全面依法治国走向伟大复兴”,从马锡五携案卷下乡在田间地头办案到互联网法院异地审理案件,随着眼前不断变化的历史图片、文字视频、实物场景,耳边似乎能听到那铿锵有力的改革步伐。

时代在变,改革在深化,唯一不变的,是一颗司法为民之心。

一枝一叶,皆关民情。回望70年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不难找到温暖的记忆。

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便是一个缩影。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先后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和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专业化。30多年来,“合适成年人”制度、临界预防机制、安置救助等未成年人特殊办案机制不断改革发展完善,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立案难、执行难,曾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头号难题”。

针对立案难,全国法院对立案制进行改革,于2015年5月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超过95%。江苏、广东、福建等地法院还积极探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深受群众欢迎。

面对执行难,最高法在大力推行审执分离改革基础上,推动建立完善网络查控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有效杜绝“司法白条”。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执结案件1936.1万件,同比增长105.1%。

曾经,环境污染没人管、国有资产流失无人问等情况较为普遍,最终受损的还是群众的利益。2015年7月,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份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2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2017年,通过修改法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为回应群众关切,司法机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改革以往做法,打破司法神秘感。最高法建成并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近7000万份,访问量超过267亿人次,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名副其实。

6个最高法巡回法庭覆盖全国六大区域,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诉访分离、程序导入、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深化人民审判员、人民监督员改革,让更多群众有机会参与司法……一系列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改革实招,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司法公正。

70年春风化雨,新时代风鹏正举。

自思明法院庭审第一槌敲响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前行步履铿锵。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彰显,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心间。

记者点评

□ 周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司法机关始终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事,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在更高起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紧抓什么、推进什么。对照目标找差距,滚石上山再发力,破难题、克难关,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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