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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国泰民安促经济发展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不放松

日期:2019年06月10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制图/高岳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打击流氓地痞、黑恶势力到1983年严厉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70年来,党和国家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持续稳定,推动了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始终不曾放松。

持续打击

确保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一名21年前的死刑犯,经多次减刑后,“神奇”地走出监狱,继续为非作歹,直至再次被捕……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发现,昆明市办理的孙小果等涉黑恶犯罪团伙案背后存在较多问题,遂作为重点案件向云南省交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

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分引人关注的一起案件。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展开。

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角度,回望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历史,就会清晰地看到,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

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数千年的封建统治、百余年帝国主义的侵略压榨,造成城市畸形发展。流氓地痞、黑恶势力猖獗横行,百姓苦不堪言。

新中国成立之初,战火甫定,百废待兴,但流氓盗匪、黑恶势力毫不敛迹,趁人民政权初建之机,肆无忌惮疯狂活动,更有黑恶势力兴风作浪,企图破坏新中国建设。

党和政府为了人民利益、为了社会安宁,严厉打击流氓盗匪和黑恶势力。仅在1949年到1950年这一阶段,北京、上海等13个大城市共缉捕盗匪5477名,处决了一批流氓恶霸,基本消灭了大城市各种黑社会势力、封建行会组织等。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人民生活得以安宁,人民政权得到巩固,为新中国恢复国民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总有一些不法之徒,以各种犯罪手段获取利益,社会治安问题突出。

为解决社会突出问题,1983年,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人们习惯称之为“83年严打”。

在“严打”斗争中,公安部于1986年全国公安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打击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和各种霸头。这是公安机关第一次正式使用“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概念。

时光脚步迈进2000年,党中央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作出决定:从2000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市)公安厅(局)迅速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迅雷行动”“怒潮行动”“零号行动”……一系列强有力的行动在全国各地展开。

在2001年4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中央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到2003年4月,并且将其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

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召开的第二年,也就是2002年的9月25日,压在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老百姓心口上的一块“顽石”被彻底清除。在这一天,一个黑恶团伙的4名主犯被执行死刑。

这个以蔡鹏华为首的黑恶团伙,自1994年开始在当地作恶长达7年,先后作案30多起,涉及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9项罪名。最终,团伙主犯蔡鹏华等4人被判处死刑。恶霸一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2004年,党中央要求将“严打”的方针贯穿于日常各项打击犯罪的工作中。

为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全国各地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行动没有停歇,切实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完善立法

打击黑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涉黑恶犯罪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心腹之患,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障碍。

唯有亮法治利剑,方能筑平安之基。

为保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斗争依法开展,立法机关于1997年对刑法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刑法第294条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首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进行了定义。

2002年4月28日,为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保障更加充分,给予司法实践更多的可操作性,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出了细致规定,明确了具体特征。

黑恶势力具有逐利性,经济依托是不法分子坐大成事的基础。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加了财产刑。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都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2014年,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依法审判,刘汉等5人被判处死刑,其全部财产被依法没收。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法于2015年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以及如何适用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内容。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黑恶势力呈现出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等新动向,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

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是党中央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有力的回应,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进一步建设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

通知一出,如冲锋号角响起,拉开了全国上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帷幕。

为实现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的目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政法各部门出台“保护伞”、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及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7个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依据。

为回应司法实践在打击“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以及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的需求,今年4月9日,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首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公、检、法、司“两高”“两部”联合出台4个重磅法律文件,从法律层面厘清概念,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推进。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加强督导

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今年6月6日,各大媒体都刊发了这样一条消息:经中央批准,5月底至6月上旬,中央扫黑除恶第11至20督导组已完成对北京、陕西、黑龙江、内蒙古、上海、江苏、青海、甘肃等8个省(区、市)的进驻工作,6月12日前进驻西藏、宁夏,第三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这标志着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实现了对各省(区、市)全覆盖。

实际上,早在去年7月至9月,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和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整体安排,由正部长级领导干部任组长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至10督导组分别对河北、山西、辽宁、福建、重庆等10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进驻督导。

第1至10督导组共下沉到107个市421个县682个乡镇865个村,向10个被督导省市党委政府反馈督导整改意见,共提出161类811条整改问题建议、181条问责建议,移交6313条重点督办线索。

在山西,督导组推动当地公开曝光90多名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头目“小四毛”充当“保护伞”案;在辽宁,督导组推动对凤城市委原书记高某采取留置措施;在山东,督导组推动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07起、300人。

10省市按照中央扫黑除恶各督导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细化整改措施。2018年12月底,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的10省市均整改完毕。其间,10省市打掉涉黑犯罪组织100个,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1129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9.43亿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896件3021人,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今年上半年,第1至10督导组回到去年督导的省份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中央督导“利剑”威力得到充分发挥,紧督依法严打、紧督“打伞破网”、紧督“打财断血”、紧督责任担当,推动扫黑除恶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

黑恶势力能在一方盘踞多年、坐大成势,长期未受到有效打击,与“保护伞”的庇护有着极大关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确保“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与“反腐”“拍蝇”统筹推进,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对黑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彻查。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82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288人、移送司法机关1649人。

在专项斗争中,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深入剖析涉黑涉恶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对行业乱象综合治理的有效制度规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

农业农村部加大力度,整治“菜霸”“肉霸”等欺行霸市行为;自然资源部加强对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领域10个方面的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筑砂石采挖供应、房地产市场“黑中介”等确定为整治重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关系人心向背、治乱兴衰的斗争;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斗争。筑牢堤坝、夯实基础、铲除土壤,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收获丰硕战果,为人民群众带来满满的安全感。

记者点评

□ 张昊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都要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同特点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有效打击和整治。

特别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期,必须织密法治“针脚”,必须依法深挖彻查打击,同时,还要根据地区、领域、行业特点治乱强基,因地制宜、精细分析,因时而异、精准施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专项斗争作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要事大事,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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