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福建实现复议零撤销诉讼零败诉

日期:2019年06月14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图①为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听证室进行听证。

图②为佩戴执法记录设备的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通讯员 魏晓红 摄  

制图/李晓军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你们的执法人员摔坏了我的手机,必须得赔!”

日前,在福建省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听证室内,一起涉嫌非法营运案件的听证会正在进行,当事人颜某情绪激动地表达着自己的诉求。然而,反转的一幕很快出现。

调查人员当场播放了当天完整的执法录像——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查扣颜某车辆时,因怀疑他通过微信收款,便要求他出示手机。这时,颜某将自己的手机狠狠朝地上摔去,导致手机里的信息无法正常查看。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颜某顿时无言以对。

“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是我们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仅给行政执法人员套上了规范执法的‘紧箍咒’,同时也为他们戴上了权利保障的‘安全帽’。”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文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邬勇雷指出,近两年来,福建省深入试点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紧牵规范执法的“牛鼻子”,同时着力打通依法行政各个环节,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入手,推动行政权力行使有法可依、违法必纠,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蹄疾而步稳”。

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水平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在全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在此之前,这项行政执法领域的革新已有过一年试点。

“从2017年7月8日开始,福建省决定率先在自贸区的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试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然后再向全省推广。”福建省司法厅政府法制监督处处长林良灌介绍说。

早在2013年,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成立之初,就率先在福建省探索实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支队政策法规处处长余汀金介绍说,为了让执法人员履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能够完整地公示、留得下记录、经得起审核,队里要求全市一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实现记录仪“出勤必佩戴、执法必使用”,既记录别人,也监督自己。2015年,厦门市交通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到100%。

“我们还建立全覆盖的执法记录仪管理信息系统,让执法监管更加有效。”支队信息装备处科员张绍游说,每次执法完成后,一线执法人员只需将记录仪插入工作站端口就会自动充电。此时,设备当天采集的音视频数据即可与系统实时上传关联,并且无法更改删除,保证了整个执法现场能够得到客观还原,让证据链更加完善。

执法记录实现全程留痕后,全队又开始了新的思索:如何将储存的海量数据转化成执法资源呢?于是,“智慧眼”车辆识别系统应运而生。

今年1月7日,一辆正在厦禾路巡查的执法车辆上突然响起警报。原来,刚刚驶过的一辆外地牌照的轿车被车上安装的“智慧眼”自动拍到,屏幕上立即显示“非法营运(被处罚过)”几个大字。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调查,果然发现该车仍在继续非法载客。

“我们将行车记录仪和车牌识别系统整合成一体,同时加强对记录信息的分析和应用,将曾经被查处过的车辆纳入‘黑名单库’,通过车牌识别和车辆通行卡口预警,实现精准执法。”王文果说。

据统计,探索实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至今,厦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7.1万余件,实现了“复议零撤销”“诉讼零败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福建省的行政管理和政务环境更加规范透明。”林良灌说,2017年7月份以来,福建各试点单位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达千余条,执法公示平台也能够运用最新信息技术实现“模糊搜索、精准输出”,全方位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使企业和群众获得执法信息的方式更加便捷,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复议纠错倒逼转变理念

3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首次行政复议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专门为一起福建省三明市政府依法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案件“点赞”。

去年6月15日,三明市某民营企业职工林某在工作中身体不适,在家人陪同下,林某在一私人诊所进行了针炙、穴位按摩、拔火罐等治疗,并未去医院。回家休息后,林某病情加重,经社区医生和120救护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

林某死后,三明市人社局以其突发疾病后“未被送医疗机构抢救”为由不予认定工伤。林某所在企业对这一认定不服,依法向三明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三明市政府认为,林某在工作时间于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直接接受了相应治疗,且从发病至其死亡在48小时内,符合法定视同工伤情形,三明市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为此,三明市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以市人社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撤销其作出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我们对2018年度福建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福建出现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要原因在于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执法理念未改变,不关注法律条文正确适用、不重视执法决策科学民主。”福建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处长陈天凡介绍说。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政府及部门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在纠错的同时倒逼了传统执法理念的转变。

2018年,福建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6513件,受理5705件,共审结案件5494件,同比均呈上升趋势。仅今年一季度,福建省政府本级就已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1件,同比增长5.2%。

行政立法迈向良法善治

事实上,福建省敢于打破传统的创新理念不只体现在行政执法上,还体现在行政立法上。

“一般情况下,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法规草案提交到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至少要三审才能通过,而《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二审时就获得了通过。”福建省司法厅行政法规处处长郑芬告诉记者。

为了给“清新福建”这块“绿”字招牌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由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省政府法律顾问、高等院校、专家等组成的起草小组先后实地调研乡镇基层生态文明建设点27处,召开基层立法调研座谈会20场,并针对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召开9次立法协调会。

郑芬指出,与青海、贵州等省份相比,福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并不是最早的,但却有创新。

条例草案成稿后,起草小组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两次向各市县区政府及各部门、省人大、省政协、法检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4场专家学者和省政府法律顾问立法论证会,从法律层面对文稿内容进行把关,共收集各方意见建议964条,研究吸纳了751条。

“如此大规模的征求意见,一般只会出现在立法的前期阶段。”郑芬说。

在今年4月召开的福建行政立法工作会议上,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敏夫也提出,福建行政立法工作要在提高立法效率的同时确保立法质量,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促进福建行政立法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迈进。

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加速”通过,正好印证民主立法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这一点。

据了解,2018年以来,福建省司法厅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机构改革立法保障,着力保障数字福建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审查或起草60项法规规章,在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新成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了改革,促进了发展。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