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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的成果及影响

日期:2019年06月04日 | 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  作者:邓捷 | 字体:

注:本资讯内容仅供参考

2019年4月18日—2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浙江乌镇举办了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来自85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16个国际组织、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代表出席。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论坛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成果。
一是构建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论坛期间,34个理事会成员、22个观察员和19个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成员,共同签署了首个“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该机制为非营利性的官方合作机制,其目的是通过加强税收合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由理事会、秘书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构成。

二是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19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组建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将通过开展税收培训、税务技术援助、税收前沿问题研究和知识产品开发等活动,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三是深化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共识。发布了《乌镇声明》,论坛参与各方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强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致力于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建立透明、高效、稳定、可预期的税收合作机制,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

四是制定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围绕《乌镇声明》,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形成《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确保合作机制参与方共同采取行动,实现阶段性目标。
此次论坛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一带一路”税务机制,致力于更好促进贸易畅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税务服务预期。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联合供稿,整理:程陈春,核稿:余烨欣,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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