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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礼让斑马线难题需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日期:2019年06月19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如果行人站在斑马线前玩手机,既不看红绿灯变化又没有过马路的意思,是等还是不等呢?”10多年无驾驶事故的北京司机张女士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礼让斑马线行动固然好,但有时也会让人产生困惑。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张女士的困惑具有一定代表性。礼让斑马线作为一项广受欢迎的正能量行动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点,有些公众对相关规则尚不十分清楚。对此,多位执法人员和专家从不同角度,对如何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司机行人

认识存在一定差异

“别管时间多紧张,事情多重要,在生命安全面前都是次要的。”张女士说,她时常看到有行人朝让道的司机竖起大拇指,社会正能量在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交流中传播开来。

虽然张女士的心态很好,可有时也难免困惑:如有些商场前的人行横道人流量较大,驾驶人要是绝对礼让行人就会堵在那里。还有一些行人等红灯时就开始往人行道上走,驾驶人是否也该无条件礼让呢?

记者发现,站在各自不同立场上,驾驶人和行人对礼让斑马线的认识存在一定差异。

江西赣州的一位市民认为,自从有了礼让斑马线新规后,过马路方便多了也安全多了,但仍然存在部分驾驶人不主动礼让行人的现象,希望加大处罚力度,保障行人的优先路权。

天津市河东区的吴先生说,机动车礼让行人应该不打折扣地执行,路口有没有行人都应该及时减速,双方应该相互理解,相互避让。

“斑马线礼让行人固然好,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也时有发生,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赣州市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希望治理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从澳大利亚墨尔本留学归国的邱立羽告诉记者,在澳大利亚,机动车礼让行人是一条人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此处礼让也会在别的地方礼让,进而带动更多人遵守规则,促进形成人人遵守规则的和谐社会。

执法者说

驾驶人不熟悉规则

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康宏红在路面一线工作了近10年,他真切地感受到,礼让斑马线就像一座城市的名片,交通事故少了,行人的优先路权得到切实保障。

但康宏红发现,有些驾驶人不太熟悉礼让规则,如发现对向四车道斑马线上有行人正在通行就停下来礼让,一直等到行人完全通过斑马线后才重新启动,导致机动车道大排长龙。

康宏红告诉记者,一般说来,路权冲突区指在行人行走方向前方相邻两车道机动车的范围,一旦行人离开冲突区,机动车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人行横道。

康宏红说,随着斑马线前的礼让风尚逐渐形成,有些行人把优先路权当成了绝对路权,看到机动车排队礼让还若无其事地慢悠悠散步,甚至边看手机边过马路,严重影响了通行效率。

具有6年道路一线执法经验的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河东支队六纬路大队交警杨晓建告诉记者,一些驾驶人不清楚如何界定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对法律条款也不太了解。交警在执法中会对驾驶人耐心解释,避免他们再发生同类违法,保证执法的透明、公正。治理机动车违法的同时交警也在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只有大家共同文明守法,才能有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专家建议

细化规则完善设施

“车让人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天理,是法治社会的平衡性考虑,从本质上不容置疑。同时,行人闯红灯也不能放任,要平等处罚。”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告诉记者,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都应遵守交通规则,应按照各行其道、路权平等的原则惩罚闯红灯的行人。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顾大松认为,对于未依法避让斑马线的驾驶员要加大交通执法、事故认定等方面的追责,也要注重维护遵守规则驾驶员的正当权益,避免陷入无原则礼让行人的误区,推进规则公平建设。

“礼让斑马线既有交通设施下的规则执行问题,也需要系统的斑马线道口规划、建设与管理变革,特别注重以人为本原则在规划、建设阶段的体现,提前规划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导流线、待行区等服务于斑马线道口的交通安全设施,系统推进礼让斑马线。”顾大松举例说,江苏溧阳交警根据道路实际,在人行横道合适区域设置行人待行区,以黄色标识配以小脚丫标记,倡导行人靠右通行;在来车方向路面设置导流线,避免等待区突兀,同时调整电子监控抓拍模式,行人在等待区内不抓拍,跨出等待区则按既定的规则抓拍不礼让的交通违法行为,推进了礼让斑马线的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问题十分重要。”顾大松说,不少城市斑马线路口采取自动抓拍执法方式,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在什么情形下属于违法行为仍需要细化规则。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详细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则,方便群众认识和遵守礼让斑马线。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法制支队法制研究科民警王坤博告诉记者,天津对于礼让斑马线过程出现的疑问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存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和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应当无条件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行人主动示意机动车先行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明确示意行人先行,不得以此为由不让行行人。

“驾驶人应将礼让行人当成一种习惯和修养;行人也要注重人身安全和通行效率,双方相互理解才能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事务部主任安顺说。

康宏红对此充满了期待:“希望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出互相礼让、互相体谅的氛围,让车让人、人让车蔚然成风。”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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