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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日期:2019年06月18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法制日报邢台(河北)6月17日电 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邢台市巨鹿县董民刚正当防卫一案,河北省检察院经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近期向死者刁贵利的父亲进行了宣告。

据调查,2016年,董民刚的妻子李燕与刁贵利认识并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刁贵利经常出入董民刚家中,对其威胁、打骂,有时还在董民刚家中同李燕过夜。2018年5月20日晚22时许,刁贵利醉酒后翻墙进入董民刚家中。李燕苦苦哀求刁贵利离开,甚至自己一度跑到院外,刁贵利非但不走,还殴打董民刚,并多次声称“我今天要整死你”,董民刚跪地求饶也无济于事。刁贵利使用尖头汽车钥匙向董民刚戳扎,致其脸部受伤出血。情急之中,董民刚抓起茶几上一把平时干活用的剪刀与刁贵利打斗,直到刁贵利不再打骂,董民刚也就停止了刺扎。看到李燕带着邻居赶来,董民刚委托二人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刁贵利已经死亡。

邢台警方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邢台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邢台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于2018年9月19日、12月4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移送邢台市检察院。考虑到本案的案发前因、部分事实证据还不充分,邢台市检察院果断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权,检察官深入董民刚和刁贵利生活的地方,走访了大量群众、村干部等。在此基础上,邢台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2月18日公开宣布了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

邢台市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说,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去判断,而不是行为后的判断。从案发当时董民刚所处的境遇来看,刁贵利的不法侵害行为对董民刚心理造成高度恐惧、紧张,使得在案发当时的环境下,一般人都可能会作出董民刚这样的反应。作为一个社会的“一般人”,董民刚难以理性判断自身防御和反击行为的强度。邢台市检察院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为不能让正义迟到。

(文中涉案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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