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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日期:2019年06月26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6月25日上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草案同时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除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草案还从多个方面健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包括: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管理,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

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要求产生、收集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将“城市生活垃圾”的表述修改为“城乡生活垃圾”,建立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草案还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草案要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记录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示。补充完善查封扣押措施,规定出现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被非法转移或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情形时,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固体废物及设备、场所等予以查封、扣押。

草案明确,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针对电子垃圾、快递塑料袋等问题作出规定。

草案提出,国家建立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以自建或者委托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认为相关法律责任有待强化。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草案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

法制日报北京6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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