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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日期:2019年07月05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法制日报讯 记者侯建斌 近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就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近年来,出租屋亡人火灾多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出租屋建筑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学校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出租屋等场所集中,人流量大,商业活动频繁,火灾风险高,发生事故影响大。

通知要求,要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提请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罚,督促整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依法临时查封;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要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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