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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执行一体化”打造执行工厂

日期:2019年07月11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吴攸  林珊

案多人少矛盾引起执行干警选择性办案;一案专人负责到底使得办案标准不统一;办案资源有限导致执行存在“信息孤岛”……执行工作难点如何突破?如何在现有经费人员体制内灵活调配资源?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答案是——执行流水线作业!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卫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丽水实行“市区执行一体化”新模式以来,财产“四查”覆盖率达100%,财产查控效率提升90%,简易案件执结效率提速60%。

整合资源

集约管理

2018年4月2日,“市区执行一体化”工作新模式正式落地。

丽水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章志林说,此次改革从执行体制机制着手,重新整合丽水中院和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力量,转变原来由区法院承办到底的执行模式,实现对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和执行事务的集约管理、靠前管理和精细管理。市区联手后,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查控、统一分流的执行新模式。

“市区执行一体化”运行的第三天,丽水中院执行服务专区就挤满了人。

“为让群众尽快适应,我们通过微信、电视、电话、短信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告知,所以人慢慢多了起来。”丽水中院执行服务专区窗口工作人员说,除执行保全、恢复执行案件外,市、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统一在丽水中院执行服务专区立案,结合网上立案、浙江移动微法院等小程序应用,对接“最多跑一次”改革。

在丽水中院执行指挥室查控中心,小小隔间里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忙碌着。执行局干警吴斌告诉记者,查控中心对被执行人银行、车管、工商、房屋等资产实行全方位线上监控,当事人只需上门立案一次,法院便可及时锁定被执行人财产,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立即冻结划扣,实现“一入口、全链条”集约办理,节省成本20%以上。

“执行工厂”——执行指挥中心接单立案、统一查控后,按照繁简分流机制,对查控发现有财产能迅速执结的简单案件即查即执;对有财产需处置的案件流转至实施团队开展具体工作,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对无财产案件流转至终本管理工作室,确保案件在10天内完成流转,实现流程化操作的高效管理。这一模式运行至今,从案件受理到查控启动压缩在1天至两天内,整个查控时间从一两个月缩短到10天内。

引入公证

规范管理

在“市区执行一体化”新模式中,终本管理工作室作为独立工作单元出现,由莲城公证处派驻丽水中院的1名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15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

今年3月,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莲都区法院判决归还原告汤某借款本金57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及时履行债务,还利用汤某申请执行的时间差转移名下财产。

5月,申请执行人汤某的代理律师徐某到丽水中院执行局向终本管理工作室公证人员提交了周某转移名下车辆的线索,经公证人员向车管所核实,周某的确在判决生效后将名下车辆转移给第三人。公证人员将调查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

5月5日,公证人员协助执行员再次传唤周某到法院执行局公证工作室接受调查,告知其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要求其如实申报。

公证处派驻终本管理工作室公证员林琳告诉记者,在事实证据面前,周某如实交代了转移财产的事实,公证人员记录询问过程,周某当场在司法拘留笔录上签字。

公证入驻法院,对于终本执行案件管理具有更大优势。比如,实行“公证分流+财产证明”模式,对有财产案件,通过公证核实线索后出具执行财产公证书进入实施;对已穷尽调查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通过审查后出具公证证明书,建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一步规范执行;对当事人进行终本约谈、告知事项和送达法律文书等。

“被执行人理解、配合和自动履行的多了,误解、躲避和抗拒执行的少了。特别是引入第三方由公证处出具财产报告书,原本抱有疑虑的申请人改变了看法,更信任和理解执行工作了。”丽水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任荣感慨道。

据统计,自4月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以来,已约谈告知申请人7199名,接收线索举报1681个;已对6727件初次执行案件12517名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理财、股权、车辆等进行线上查询公证,出具取证文书75102份;共承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2163件,公证工作室出具公证证明书1205份。

全域构建

一体执行

丽水中院“市区一体化执行”的前身,是从2016年开始探索的协同执行模式。那时,丽水中院便整合两级法院力量,推行提级、协同执行常态化,从派驻指导到协同作战,掀起大赶超热潮。

丽水两级法院联动集中执行的春雷、风暴和秋风三大专项行动,已经成为每年的惯例,还会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涉民生、腾房、拒执、涉公职和拒不申报等联动集中执行行动。

除了根据市、区执行干警原有案件量、个性特色、流程节点等要素重新进行团队整合,丽水中院还对执行事务接待中心进行改造,实现执行接待、咨询查询、文书转达等8类事项一站式办理。推行执行初始法律文书集约化操作,实现“电子签章”智能运用,存储于平台并在特定位置批量精准用章。

在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丽水中院狠抓督查管理一体化,针对数据指标、案卷质量、第三方评估落实情况等内容,明确各环节执行期限、标准、职责权限以及环节之间相互衔接具体要求。自主研发执行秘书程序软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辖区法院案件立案、节点、结案、长期未结案、终本率、终本合格率、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和案款等要素进行管理。由丽水中院指挥中心发出指令,设置提醒提示、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等节点,实时监控市、区两级法院数据。推出包含法条、案例和实际应用等的《丽水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将监督管理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

“一体执行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丽水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庆说,市区联手,一手是主动揽责,一手是破壁放权,而紧紧握住的则是一颗为民之心,“市区执行一体化”遵循业务驱动原则,重视反馈和意见,定期召开推进汇报会议或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困难。在现有基础上将不断调整完善这一模式,从而建立适应改革配套需求的一系列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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