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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协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谈交流

日期:2019年07月17日 | 来源: |  作者:王盼 | 字体:

 

2019年716日下午,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科长彭斌、深圳律师协会维权委主任方壮毅、副主任李鲲、主任助理黄笑宇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维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开展座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商事庭副庭长刘茹、研究室副主任黄振东、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丘庆均等接待。

方壮毅主任介绍,此次座谈旨在就联合推动签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若干规定》)作必要沟通。《若干规定》是深圳进一步落实法院调查函制度的一大亮点工作。虽然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调查令的规定》的颁布实施,律师调查令的执行率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着未得到有效执行的现象。该规定的顺利发布可解决律师调查取证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问题,同时对个别部门、人员对律师调查取证的刁难甚至阻扰,起到警示和规范作用。

袁银平庭长表示,在《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发布后,深圳法院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律师取证申请比例、取证成功率大幅提升。希望双方可以就推行律师调查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深圳市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草案)》进行有效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市中院研究室主任科员严俊、维权委主任助理黄笑宇分别就全市法院推行落实律师调查令的总体情况、深圳律协推动签发《关于进一步保障深圳市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草案)》开展的有关走访及调研工作进行介绍。

参会人员围绕实施律师调查函制度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作进一步讨论,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为进一步推动《若干规定》签发,可联合开展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座谈工作,形成合力,保障调查函制度的有效实施;二是强化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分享实行调查函制度过程中的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深圳律师协会为推进《若干规定》的签发工作已走访了深圳海关、中国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档案馆等多家单位。下一阶段,深圳律师协会将根据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在与中院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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