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第一案开庭

日期:2019年07月25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法制日报南京7月24日电 记者丁国锋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上诉人王业慈与被上诉人徐州鹏程水泵厂、徐州华盛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五个上诉案件合并审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开展巡回审判的第一案。

这五起由水泵发明专利引发的纠纷案,一审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二审则由今年1月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按照规定,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这五起纠纷是实行“飞跃上诉”审理的典型案件。

徐州丰沛地区水泵企业聚集,作为多年从事水泵生产的技术人员,王业慈于2009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电机壳为焊接件的小型电潜水泵”的发明专利,经公布后于2012年5月获得授权。王业慈在一审中认为,他的专利解决了传统电潜水泵壳壁厚大、重量重、用料多、制造成本高等问题,相关专利产品一经推广即获得争相抢购。而涉案鹏程水泵厂等五被告企业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给他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五被告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专利权行为、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5万元或者30万元不等,并承担诉讼费用。

五被告答辩认为,王业慈没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认为涉案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授权规定的条件,并已就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遂认为依据现有技术生产和制造,其生产和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在先产品机壳的区别仅在于卡簧的设置和位置,而这一区别已为被告华盛公司机壳图纸所公开,认为该产品下端环内孔设置卡簧与在先产品机壳端部设置卡簧技术特征并无实质性差异,亦构成等同。因此,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五被告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成立。故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王业慈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7月23日的庭审中,上诉人王业慈陈述了四条上诉理由,并举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书。被上诉人则针锋相对提出已邮寄送达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庭审中,合议庭三名法官还走到法庭中间,现场查看当事人拆解水泵过程,并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

据了解,由于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苏省,侵权比对、技术抗辩比对等需要对水泵产品实物进行专业拆解,且涉案水泵实物体积与重量均较大,运输不便。在南京进行巡回审判,既是落实巡回审判制度的良好开端,充分展示司法对专利权保护的重视,又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对查明事实难点、厘清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具有积极意义。

因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