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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罪犯特赦原则展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日期:2019年07月31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采访组

7月27日17时50分,广东清远监狱,高温炙烤下暑热难耐。刚刚办完特赦手续出狱的徐某东,与等候在监狱监管区门口的妻子紧紧相拥。

“昨天监狱来电话让我今天带衣服过来,心想也许很快可以回家,可做梦也没想到今天他就被特赦出来了。”徐某东妻子用手拍打着徐某东的胸口,表达着自己的激动。

徐某东也没有想到会这么快,从启动到裁决仅20多天。当天16时35分,清远中院在监狱教育中心3楼的狱内法庭就徐某东特赦一案进行公开宣告,徐某东才确定自己真的被特赦了。

通过监狱宣传,徐某东了解到今年特赦政策,抱着试试看心态,提出特赦申请。今年54岁的徐某东因犯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截止2021年4月21日。徐某东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良好,曾参与白云国际机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符合特赦条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形。清远监狱组织调查小组先后5次到广州走访、调查取证,确定徐某东符合特赦第三类特赦条件。

“感谢党,感谢国家给我这次特赦的机会。回归社会后,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我一定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党和国家对我的拯救。”徐某东哽咽着说。

徐某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国家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受益者。

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今年进行的这次特赦,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九次特赦。

特赦工作正在各地有条不紊展开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社区矫正人员于某春今年也喜获特赦。

58岁的于某春出生于枣庄市市中区。39年前,也就是1980年1月,于某春应征入伍,于1983年退伍。“1981年,我参加了边境防御作战,平时因表现突出,多次受到连队嘉奖。”于某春回忆说。

2015年10月19日,于某春驾驶拖拉机与同向乘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发生车祸,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一审庭审时,于某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近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最终被从轻处罚。2016年2月2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于某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于2016年2月15日交付执行。社区矫正期间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

“因一时马虎,思想上麻痹,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心里很羞愧。”于某春满是内疚和悔恨。

特赦令发布后,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于某春在社区矫正期间积极参与改造。

“在日常管理中,于某春服从各项管理规定,每月及时报到,积极参加劳动学习,并多次到敬老院对老年人进行帮助。得知即将被特赦,他内心非常激动,表示今后要认真遵守法律,回报社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税郭司法所所长石豹评价说。

同时,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共计提交了9份证据,其中包括于某春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税郭镇民政办情况说明4份证据,证明于某春参加了边境防御作战。

7月19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对于某春的特赦建议书以及随案移送的证据后,指定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庭庭长衣媛媛对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制作了审查报告,由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宫文峰担任审判长,和庭长及精通此类案件审判业务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合议庭对案件做出了一致意见后,报请枣庄中院院长签发,于7月22日向于某春进行宣告。

对于未来,于某春满是信心:“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工作,照顾好家庭,教育好孩子。”

“今天(他获得)特赦,真是让人非常激动!回家以后俺俩教育好子女,好好生活。”于某春的妻子说道。

如同广东、山东一样,特赦工作正在各地有条不紊地展开。

每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7月21日18时许,广东省从化监狱。

办完出监手续的林某,一边通过闸机,一边向前来接自己出狱的儿子挥手示意。

“没想到接到消息协助准备材料至今不过两周的时间,父亲就被特赦出狱了。”林某儿子感慨地说。

然而,林某他们并不知道,为了林某等罪犯特赦,广东从化监狱接到特赦的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狱内排查,并派出6个小组12人,行程数万公里,足迹遍及湖北、海南、广东全省,对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自诉进行资料核实。经查,林某符合特赦第二类条件。

“这次特赦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只有确保不错放不漏赦,才能彰显这次特赦的重要意义。”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李景言说,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与法院、检察院、社区安置帮教机构等多方联动,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调查取证,严把摸排甄别、调查取证、风险评估、报请特赦这几个重要关口,确保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成立了特赦工作领导小组和特赦评审委员会,由局长挂帅,抽调相关处室业务骨干及部分监狱干警组成专班,制定特赦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办案质量,实行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建立省局逐案跟踪审查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公示制度,协同检察院严格落实同步监督,严把案件办理审查关。同时,精准评估特赦实施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对被裁定特赦的罪犯做好刑释前的思想教育和刑释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回归社会,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

目前,广东前四类特赦对象已基本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向法院依法提请特赦建议。

在广东省肇庆监狱服刑的刘某华是自己向监狱反映本人符合特赦条件的。

今年51岁的刘某华,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刑期截止到2020年7月7日,现余刑11个月24天,符合第二类特赦条件。

为证实刘某华的反映属实,7月6日,监狱专门派人询问刘某华,根据其口述,确定了参军的时间地点、参战的过程,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留存的地点。7月8日,监狱派出调查小组,前往刘某华的档案材料所在地——茂名市电白区进行调查取证,走访了茂名市电白区民政局、电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七迳镇镇政府、茂名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茂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政府机关单位,成功调取到其人事档案材料以及认定其服役与参战的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佐证刘某华参战的经历,监狱调查组对刘某华提及的两名战友进行了走访询问。在对刘某华的儿子进行询问调查后,提取了刘某华优抚证等证据材料,并形成公告在刘某华的居住地进行公告。最后,经茂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刘某华属于参战退役人员,享受参战定期生活补助金,其在参战时曾被地雷爆炸物伤到背部,留有一个几平方厘米的伤疤,认定刘某华符合第二类特赦条件。

监狱在经过监区长办公会讨论、业务部门审查、监狱特赦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等程序后,于7月18日报送至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对刘某华予以特赦。

7月22日,刘某华特赦出狱。

走出监狱大门,与等候的家人团聚,刘某华感慨万千。

“服刑期间,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愧对党和国家的培养,愧对在战场上死去的战友,特赦释放后一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刘某华说,自己获得特赦,体现国家对曾经保家卫国军人的充分肯定,感恩党和政府,一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除了要求符合九类罪犯的情形外,对于具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特赦。”担任于某春特赦一案审理的枣庄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衣媛媛说,突出特赦对象身份的不可攀比性,将特赦对象限定在社会可以普遍接受的范围内,由司法行政机关等提请特赦,人民法院审理特赦案件,人民检察院监督特赦实施,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

特赦罪犯感恩国家积极回归社会

“十分感激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希望借此机会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尽最大能力帮助更多的人。”被当庭释放的陆某洲在妻子陪同下,心情激动地经历了这个重要时刻。

陆某洲符合特赦的第九类情形,此前已被裁定假释并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

2015年12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陆某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6年1月8日交付执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刑事裁定,对该犯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2018年9月5日,陆某洲到海门市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监督管理,目前和妻子在海门工业园区家纺企业打工。

“他自入矫以来,矫正态度端正,思想稳定,家庭和睦,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社区矫正月度考核评定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已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请调整为普通管理级别。”海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李维钊向记者介绍,陆某洲属于过失犯罪,在假释前和受害人达成了谅解且赔偿到位,又符合特赦条件中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情形。

陆某洲同时还是一名退伍老兵,1985年10月至1990年3月在空军某部服役,服役期间于1986年9月至1987年5月参加边境防御作战。

鉴于陆某洲在社区矫正期间综合表现较好,2019年7月16日,海门市司法局以(2019)海司赦字第1号报请特赦建议书,对罪犯陆某洲特赦一案报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南通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听取了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7月21日14时58分,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专作为案件审判长,当庭郑重宣读了特赦裁定书。特赦裁定书认为,海门市司法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罪犯陆某洲符合特赦条件,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裁定对罪犯陆某洲予以特赦。

海门工业园区叠石村党总支书记何忠华向记者介绍说,村里每个月定期走访陆某洲一次,他十几天向村里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陆某洲全家人都对这次特赦非常感激,感谢党、感谢政府给他回归社会这个大家庭的机会。

“我曾是一名军人,今后党和国家需要我时,我一定挺身而出,一马当先,冲锋在前。”这是许多此次特赦罪犯的共同心声,感谢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宽容,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关心和关怀,纷纷表示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工作,照顾好家庭,教育好孩子,作一名遵纪守法的人。

这些被特赦罪犯的深刻认识和感恩,生动展现了这次特赦的意义所在。一些参加特赦实施工作的同志表示,他们在办理特赦案件时真切感受到,特赦不仅极大地触动了这些特赦对象,也修复了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这次特赦彰显了依法治国理念,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充分发挥了感召效应,对于激励罪犯改过自新,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从化监狱监狱长许珂说。

( 法制日报记者 邓新建 丁国锋 姜东良徐鹏 罗莎莎 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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