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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协破产与清算专委会和中山市律协联合举办“破产法实务巡回讲座”

日期:2019年08月09日 | 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  作者:肖圣军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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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由广东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委会和中山市律协联合举办的“破产法实务巡回讲座”在中山举行。中山市律协2019年度执行会长卢宏盛、2018年度执行会长吴让炜出席讲座。广东律师协会监事邱爱山列席讲座。省、市律协委员会委员和我省执业律师等180余人参加讲座。本次讲座由广东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委会主任卢林、委员倪烨中和程宗利担任主讲人,中山市律协民商事专委会主任温观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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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委会主任卢林

讲座上,卢林主任以《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若干问题》为题,就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法律实务提出了操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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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委会委员倪烨中

倪烨中委员以《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的管理及风险》为题,讲授了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的区分,以及破产法对于债务人财产管理的要求等内容。他强调,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是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并提示管理人在履行对债务人财产管理职责中的应防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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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委会程宗利

程宗利委员以《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和适用》为题,对《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条文进行了解读。他还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对《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邱爱山监事发表监督意见。他对本次讲座的举办给予了充分肯定。

本次讲座的三位主讲人分享了各自的实务操作经验,并与在场的律师就当前破产法业务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获得了参会律师一致好评。本次讲座的举办,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中山市律师在破产法领域的业务水平,开拓更多的法律业务。(拟稿:广东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委会,摄影:中山市律协,核稿:罗楚茵,审定:肖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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