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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贫困群众沐浴法治阳光

日期:2019年08月30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 法制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赖德忠

“感谢党和政府对基层百姓的关心,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忙,让我老两口在司法所见到了远在400公里以外服刑的儿子。”近日,江西省石城县龙岗乡某村贫困户邓某显紧紧握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村民邓某显年逾七旬,家庭经济困难,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唯一的儿子邓某北因犯盗窃罪在饶州监狱服刑多年。近年来,老人思儿心切,但去监狱探监路途遥远,不仅体力不支,来回费用也无力负担。今年7月初,龙岗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时了解到邓某显的心事,立即帮助其申请远程视频会见,让老人在司法所通过远程视频,见到了日夜思念的儿子。

2014年以来,石城县在司法部对口支援下,不断加大法治扶贫工作力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完善了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功能,着力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使偏远乡村的群众也能享受到精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解民忧

石城县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在扶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为贫困户提供普惠、公益、可选择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以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每年通过彩票公益金项目,大力支持石城县法援中心办理涉及五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石城县司法局向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印发了法律服务联系卡,并在乡、村设立受理站、点,方便困难群众免费申请10类法援服务、21项公证事项、5类司法鉴定,让每一户贫困户切身感受到法律惠民工程的便利。

2017年以来,石城县法援中心及司法所共接待贫困群众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咨询14700余人次,办理法援案件687件,其中民事法援案633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154件),刑事法援案件54件,共为贫困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900多万元。

2018年12月底,12名贫困户农民工急匆匆来到县法援中心,反映某工地老板拖欠他们82000元工资。县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抚,一边帮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为其开辟法援“绿色通道”,并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并擅长农民工维权的律师办理。通过律师的多次协调,12名贫困户农民工在今年春节前一次性拿到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法治教育解民惑

“在石城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能浏览到丰富的普法内容,很多以案释法的例子,都是身边经常发生的事,不仅让我成了‘法律明白人’,也让我产生了学法的兴趣。”这是石城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案例阅读下方的网民留言。

近年来,石城县司法局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模式,以石城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在群众中大力推广,不断扩大知晓群体。同时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微信群、贫困群众法律服务微信群,推送各类普法内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有力推动了乡村法治宣传工作。

石城县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发放宣传手册、赠送法律书籍、巡回宣讲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现一村一名法律顾问、一组(村民小组)一名法律骨干、一户一名“法律明白人”,以此提升基层源头法治水平。

目前,石城县共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3120人,其中骨干2144人。“法律明白人”骨干活跃在农村基层法治创建一线,发挥着法治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群众信访疏导员、安全稳定化解员、法治扶贫护航员的作用,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解民愁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石城在全县11个乡(镇)、131个村、22个居委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4个,多个乡(镇)还专门建立了“和事佬”个人调解工作室。

石城县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75人、村(居)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721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今年3月,小松镇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中了解到,小松村村民温某与邓某因合伙购买宅基地建房引起纠纷,互不相让,如不及时化解,极可能造成民转刑案件。小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介入,立即把双方当事人请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司法所联合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组成调解员团队,改变调解方式,把当事人双方分别带开,从法律、情理等方面悉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都有了退让的意愿。调解人员趁热打铁,最终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统一意见。

两年来,石城共调处各类纠纷3304件,调解成功3164件,成功率达95.7%。同时,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县卫计委、县交警队、县信访局、县林业局等16家单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石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推动“三治”树新风

近年来,石城县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但农村老人住老房、厚葬薄养、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时有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石城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助推农村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树立文明新风。一方面,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建设了一批乡村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普法书屋,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另一方面,石城县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援助,引导村民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促进农村移风易俗。

2018年6月中旬,琴江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沙塅村有一位名叫李某英的84岁老人独居在破旧祠堂里,老人育有二子一女,生活条件还算不错,但令人费解的是,老人独居破旧祠堂多年无人问津。

村干部道出了令人心酸的事情原委。原来老人家一直跟随小儿子陈某连生活,现在年纪大了,小儿子提出要兄弟两个人轮流赡养,而大儿子陈某平不同意,理由是母亲能干活的时候就跟着弟弟生活,理应由弟弟赡养。

因为赡养母亲的事,兄弟俩闹得成了路人,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里的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一道,分别找到其两个儿子,通过讲法律、讲情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兄弟俩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轮流赡养老母亲,兄弟俩的感情也重归于好。

2018年至今,全县200多名老人住房和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现象也根本好转。

近年来,在司法部对口支援下,石城县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贫困户的护身符,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2月,石城县顺利通过江西省组织的省级核查和第三方评估,退出贫困县序列,并于7月通过国家扶贫办复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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