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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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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5日,我入职于A金属表面热处理厂,当叉车工,入职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由单位保管,当时约定底薪900元/月,计件工资,最低900元,最高3170元,每月23日转账到我的银行卡上;但单位一直未为我购买社保,直到2011年3月份才为我购买;2011年9月7日,18点40分,我开叉车工作时,因摆放锌锭问题,被另一员工郭某打伤头部、额、鼻子。当日被送院,入院时我被诊断为:颅脑损失(内开放型),1、双额叶脑挫裂伤;2、双侧顶骨骨折;3、颅底骨折并脑脊液鼻漏。2011年9月7日至同年9月25日,住院18日。医疗费2万元,由单位及我和郭某8、9月的工资来支付。现我要求郭某和单位支付我的相关的赔偿,但他们互相推诿。经了解,在我受伤之日,派出所为我做过笔录;直至2011年10月25日,我到派出所取相关的证明书,派出所又为我做了两次笔录。然后,出了个《报案证明》称“我于2011年8月25日到派出所报案,2011年9月7日,18点40分,我在单位车间内因摆放锌锭问题,被另一员工郭某打伤。”请问,我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几级?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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