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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再次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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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13年7月底,被胡某开货车撞倒,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此事故造成陈某左上颌骨粉碎性骨折,左眼弱视,2013年12月初车某被鉴定机构评为一个八级、一个十级伤残,2014年2月陈某起诉胡某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A,请求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当地法院于2014年6月判决,支持了陈某有关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诉求;而2013年12月底,陈某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被李某开小车撞倒,造成陈某的右小腿粉碎性骨折,2014年4月中被鉴定机构评为九级伤残,2014年4月底陈某起诉李某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B,请求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本案于6月中开庭审理,但B保险公司提出,陈某此次主张的被扶养生活费上次起诉时已被法院支持,此次事故再次提出是属于重复赔偿,B公司不再赔付被扶养生活费。问,陈某就此次事故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否属于重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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