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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406:香港人在大陆可以办理社保吗?
深圳龙岗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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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此规定,只要是“职工”就需要强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十一条等于明确了香港人士只要正规办理就业许可的,均属于劳动关系,可以按“职工”对待,应强制缴纳养老保险。而十一条所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被《社会保险法》代替,因此,香港人士需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缴纳养老保险。《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还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这就进一步明确了香港人士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应按“职工”认定。
综上所述,香港人可以在大陆办理社保,而且应该是强制性的。 至于在大陆办理社保之后,是否可以在香港再办理社保,则应该视乎香港社保管理部门有无香港的规定,请咨询香港的律师。 进一步来说,如果在香港办理了社保的,是否可以在大陆再办理社保呢?就本律师所知,目前应该还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应该还是可以在大陆办理的——本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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