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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游客 1
在横岗一家公司工作了18年,公司安排出差分公司,出差任务书是半年到期,本来6月21日我就到期要回深圳了,但上个月公司年度调薪,在调薪通知单上有一句话,鼓励长期出差分公司,当时没大留意就在乙方确认处签名了,现在公司就说我是同意长期出差分公司了。我如果执意要回深圳,因为这个若公司要解聘我,会赔钱吗?我签了深圳的长期劳动合同,还有最短出差多长时间就叫长期出差?分公司在江西龙南。急待回复,谢谢!
re 1545:劳动合同纠纷
深圳龙岗律师网 1

是“鼓励“长期出差,不是“同意”长期出差,即使签了也没什么吧?

如果公司解雇你,你可以要求1.5被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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