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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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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前,我们数人集资以B公司的名义购买了A公司的法人股,该批法人股现仍由B公司托管。A公司的地址在长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B公司的地址在深圳。该批法人股将于2009年11月7日上市流通。请问,我们应该向何地法院申请确权,是深圳、上海还是长春?是否应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确权?
———长春李先生 我们想委托你们办理此案,不知你们是否有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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