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福田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点击:3187
› 免费咨询
从犯的认定
游客 1
我是一名服务型行业独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属于普通的打工者。在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负责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去年底公安机关以涉嫌偷税将我和另一位负责人刑拘至看守所。检察院已下达了告知书,今年年初我两人被取保侯审。现案件已交到法院择日开庭。请问下专家,这类案件的定刑标准和依据。谢谢!
re:从犯的认定
游客 1
你可以辩解为“胁迫犯罪”,即收老板胁迫从事偷税行为。

5万元起追击刑事责任。
  • 1/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