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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到期解除合同,劳动者怎样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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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5月,我入职于A公司,做模具工, 月薪1600元,加班费另计.当时约定了2年的劳动合同(07年5月至09年5月),08年8月份,我因工受伤,出院后公司调我去当门卫(750元/月),我很不满,就没上班三日,公司以我抗工为由将我辞退.但并未结算08年8月份的工资和相关的赔偿.我已申请劳动仲裁,但裁决单位只赔偿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600元给我,我不服已起诉,但法院维持仲裁裁决.问:我想提起上诉,对于单位未到合同期限,将我辞退,应承担什么的赔偿?我每天工作8.5小时,每月平均上班28日,对加班费用应如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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