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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能向保险公司讨回垫付给受害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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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1月底,我驾驶的小车与梁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梁某负次要责任,(两台车辆均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因此次事故,梁某所需住院费用27000元(其中:我负担了13800元医疗费,梁某还写了张借据给我),我自行支付了小车维修费3180元。因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梁某09年4月底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最终09年7月初,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梁某的各项损失7万元,诉讼费2500元由我承担。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赔了7万给梁某。但保险公司只赔偿11396元给我,(与我支付给梁某的13800元医疗费,和小车维修费3180元,相差5584元,对5584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损失?保险公司这样做,无疑是鼓励我们车主拒绝垫付伤者的损失,我觉得买保险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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