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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两个受害人,保险公司怎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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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5月中,我骑的摩托车(后载胡某)和一辆重型货车相碰,造成了我左脚骨折,后被评为十级伤残,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胡某无责任。后来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给我8万多元。一审时,对方及保险公司没有出庭,09年7月初,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给我8万多元,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1、《保单条款》第8条,已分别载明了各赔付项目的限额,应按分项限额赔付,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仟;2、《保单条款》第6条,保险公司应依法向另一受害人胡某按比例予以赔偿,而不是只赔偿给我。问:我该如何答辩?(注:我们广东这边是不分限额赔偿的,一般都在12.2万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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