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点击:3607
› 查看帖子
签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否要回?
游客 1
我签订了三年合同。现已经一年,合同无力继续履行。我要求解除正在履行的合同,我签订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不能“抵消”或者要回呢?。
re:请问深圳龙岗律师网:签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否要回?
深圳龙岗律师网 1
一般来说,押金应该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如无约定,应按照商业惯例进行处理;

如果也没有相应的惯例,我们认为:

押金是双方履行合同时,为预防违约情况发生而预留用于支付拖欠的租金、损害赔偿费用的。故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他方可以根据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免去向违约方追索赔偿的麻烦。但是从公平原则出发,如果违约方仅是部分违约,则非违约方应按违约方的违约比例扣除押金,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违约方。
re:re:请问深圳龙岗律师网:签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否要回?
游客 1
re:请问深圳龙岗律师网:签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否要回?深圳龙岗律师网
你的回答有道理,表示感谢,祝你工作顺利新春快乐
re:re:re:请问深圳龙岗律师网:签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否要回?
游客 1
re:re:请问深圳龙岗律师网:签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否要回?游客
不客气!
  • 1/1
  • 1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更多联系方式 收藏本站,有备无患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
帖子搜索
 
一月最受支持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
一周回复最多
暂时没有相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