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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否要回?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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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三年合同。现已经一年,合同无力继续履行。我要求解除正在履行的合同,我签订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不能“抵消”或者要回呢?。
re:请问深圳龙岗律师网:签合同时给付的“押金”能否要回?
深圳龙岗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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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押金应该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如无约定,应按照商业惯例进行处理; 如果也没有相应的惯例,我们认为: 押金是双方履行合同时,为预防违约情况发生而预留用于支付拖欠的租金、损害赔偿费用的。故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他方可以根据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免去向违约方追索赔偿的麻烦。但是从公平原则出发,如果违约方仅是部分违约,则非违约方应按违约方的违约比例扣除押金,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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