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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寄来的传票,不去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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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年的一场纠纷,虽说我不是当事人,却也是在场人。在当年当事人他们打的第一场官司,他们就请求我去给他们当证人,我拒绝了。
他们的官司从07年一直打到今天,有赢有输,他们不再为难我。2010年1月14日我再一次接到香港法院的传票,要求我于2010年1月20日前往香港为他们的那场官司做证人,不去的话,将起诉我什么的。
请问,我再像2007年那样对此置之不理行吗?
他们真的会起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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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法院寄来的传票,不去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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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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